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出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由于地震灾区处于河谷地带,山高坡陡路险,道路损毁严重,地质灾害多发,交通通行不畅,伤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面临很大压力,加之灾区余震不断,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如大量人员前往,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也给当地救灾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应云南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对社会捐赠的统一组织管理。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捐赠地民政部门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及时劝阻非紧急救援人员赴灾区。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劝阻非专业救援组织、志愿者、游客等,近期尽量不要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