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候鸟需建长效机制
为应对捕杀候鸟的趋势不断抬头,我国林业部门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日前,国家林业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中国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申请将一律不予许可。此外,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境内迁飞候鸟的保护力度,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合作机制。
而早在2010年,湖南省林业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规定从2010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湖南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这意味着,在禁猎期内,无论是否持有“狩猎证”,只要捕杀野生鸟类就属于非法狩猎,可追刑责。
但业内人士指出,加强打击力度起到的只是一时的“震慑效果”,而要建立保护候鸟的长效机制,我国在立法、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民间著名环保组织“自然大学”近日联合31家相关机构发出公开信,呼吁为千年鸟道建立“候鸟迁徙廊道自然保护地”。
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解焱对此事表示支持,他指出:“对候鸟迁徙通道的保护需要的是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每次出了问题大家聚到一起,然后很快又都回到原地。”
“自然大学”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要有效保护候鸟必须对中国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改革。一是由于候鸟的迁徙廊道一般属于人口密集的区域,按目前的保护区设定标准,无法将其纳入保护地管理机制,此外,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孤岛化、破碎化使得“迁徙廊道”的保护天然地面临保护地割裂、执法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
据专家介绍,与迁徙通道一样,保护候鸟栖息地最根本的问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
“要知道,对候鸟的保护最最重要的是对栖息地的保护。根据我国渔业法,国家是鼓励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的。发展经济没有人反对,但如果这些地方都无止境地进行开垦,鸟儿往哪里去呢?”蒋勇说,湿地的核心区域被定为“生态用地”,不再准许捕捞、围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开发才可能实现。但是,这一方法目前无法操作。据了解,我国的国土法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等,没有“生态用地”这一项。
立法之外,管理的机制问题凸显。
我国只在林业部门设有野生动物保护处,但野生动物保护堪称“九龙治水”。据了解,在野外和酒店餐馆中的野生动物归口林业部门管理,但在菜市场、集市上的野生动物则主要由工商、城管部门管理。
林业部门指出,单靠森林公安很难彻底打击“捕运销”野鸟的黑色利益链,必须加强多警种、多部门的联动。
专家认为,解决“多头管理”的有效途径在于当地政府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把生态保护和地方行政管理中的政绩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