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利益为皈依——共和国的法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权益的忠实守护者
2011年2月25日。人民大会堂。共和国最新的一部法律——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虽然只有薄薄4页、全文不到2000字,但与初审的方案相比,能每年为9000万车主减少车船税负30亿元——
车船税立法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乘用车税额方案。提请初审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税额,多数车主负担增加。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适当降低税负;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也纷纷提出“减负”的重大诉求。
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引起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最终测算提出更加符合公众期待的新方案,使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的车主的名义税负没有增加。
这一颇具戏剧性的立法故事,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谛——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共和国法律,必然以人民利益为最终皈依,必然是人民权益最忠实的守护者……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样庄严宣告: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4宪法用专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古老的东方大地上,人民第一次拥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守护。
洞穿岁月烟云,1982年宪法实现了与54宪法的直接“精神对接”,使我国拥有一部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饶有兴趣地介绍了这两部宪法的传承与变化:与54宪法相比,82宪法在结构上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作为第二章,紧挨着第一章“总纲”。
“宪法结构的这一调整,绝对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具有深刻含义。”杨景宇说,“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邓小平同志曾经就此明确表示:还是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摆到国家机构的前面。”
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到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明确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到宣布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都坚持与时俱进、修宪为民的理念,着力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选举,是民主的源头、权利的基石——
1953年3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民主意识勃发的中国人民以空前的热情投身于中国历史上这场空前规模的普选。2.78亿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本着自己的愿意,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010年3月14日,人民大会堂。中国选举制度又迎来一个历史性时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8比1、4比1、1比1……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的变化,成为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民告官”制度既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重要救济渠道。这一重要制度的源头,竟然是民事诉讼法中一条并不起眼的规定——
“1982年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群众反映‘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根本就没门儿。”顾昂然说,“我向彭真同志作了汇报,他很重视。最后,原本没有行政诉讼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不久之后,这一条款就成为一些人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讨回公道的法律依据……
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部门日渐丰富,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卖馒头必须得到“馒头办”许可,盖养鸡场需要跑数十个公章——行政审批设置曾经一度泛滥,群众办事费时费心费钱,极为不便。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近10年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到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成为许多人的切身体会……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特殊的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从婚姻、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加以保护,为这些特殊对象提供系统的关爱……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新世纪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
废止农业税条例,在孕育人类最悠久农耕文明的东方大地上,亿万农民彻底告别种地要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