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法律草案审议,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从未有过的“新鲜事”。1997年至1999年,这部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但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对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分歧较大,此后一直没有进行继续审议。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法律草案半途“折戟沉沙”,让人们清楚看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照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审议中的发言时间,看似小事,实则关系重要的民主原则——
200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修改议事规则,对每人发言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琐碎”规定的背后,是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表达意见建议、完善法律草案……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法律草案修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程序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一制度开始于九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邀请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般有三类:一是就某部法律的起草或修改曾提出过议案或建议的代表,二是曾经报名要求列席的代表,三是制订或修改的法律与其从事的职业或行业相关的代表。10年前,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代表是6名,十届以后增加到每次12名,现在已经增至近40名……
不仅列席常委会会议,还列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讨论——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得到极大拓展。来自基层代表的立法建议,源源不断地注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洪流里……
论争焦点,“特殊”对待。面对争论激烈的立法问题,中国立法者始终坚持民主程序,推出创新举措,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向新的高度——
2002年9月下旬,北京西皇城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邀请部分博物馆、文物商店负责人、文物专家、收藏家和地方文物、工商管理负责人,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民间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规定,召开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立法论证会。
在会上,专家学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最终在求同存异基础上,最终达成了共识:私人收藏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3年之后,同一地方。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职业各不相同,收入有高有低,但都同样坦然地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对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后,无疑也是最重要的程序——
1990年3月19日,人民大会堂。一个全新的装置——电子表决器在人民大会堂“落户”。当天,2600名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按下表决器,80秒后,表决结果就呈现在主席台两侧的荧屏上。
从鼓掌表决、举手表决到写票表决、电子表决——表决方式的重大演进,使我国法律案表决程序更加规范,更有利于代表表达自己的真实态度。21年来,在庄严的最高立法殿堂,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次次按下表决器,一部部重要的法律宣告诞生……
法律表决通过,不是立法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
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全新制度。评估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调查、进行评估论证、开设网上专栏,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提出立法后评估报告,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立法民主,无论立法者还是社会公众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