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10日在记者会上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下一步如何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作如此表示。
李飞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飞表示:“这四句话实际是两层含义:一层是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法可依,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层面,我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必须要执行,如果违反了,要予以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1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面上,法律要真正产生作用就是要把它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
王利明表示,要实现有法必依,首先需要改变法律理念、观念和意识,就是说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形成强烈的守法意识。“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还需要继续努力”。
他还认为,法律监督也要跟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李飞表示,要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特别强调,广大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部分人。所以这些年,这些方面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度,首先是人大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监督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的纪律检查,行政上的纪律监察,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李飞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杨伟程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法律体系建设也在几十年内走过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道路,堪称“立法奇迹”。
他说,下一步,我们要把各项法律落实好,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还需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让人民群众生活在完善的法制化的环境中,让法律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表示,在有法可依之后,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是法官的素质要提高,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还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
她说,还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在判案过程中避免地方的行政干预;加强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王利明还指出,下一步应该特别强调法律解释的工作。“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就是说法律只有通过解释才能得到更好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