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何颖思)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刘家义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前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总额的64.52%、11.83%和23.65%。
刘家义说:“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