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已经从最初的家具、纺织品服装等领域扩展到了钢铁产品、彩电、集成电路、轮胎、无缝钢管、化工原料、农产品和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图是长沙的华菱衡钢生产的钢管。苏晓洲摄
3月11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了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双反”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报告认定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这一裁决使得美国已经延续五年的对中国“双反”调查的错误做法今后将不能再延续。由于有许多国家跟随美国对中国采取“双反”调查,因此这一结果也对其他可能对中国采取“双反”措施的国家具有震慑作用。
3月12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就此表示,该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中方要求美方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件经过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美国先后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美国这种滥用“双反”措施的做法,给中国相关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打击。为了从根本上剔除美国的歧视性贸易保护主义措施,2008年9月19日,中国正式将美方上述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商务部资料显示,中国正式在WTO起诉后,首先进入必经的磋商程序,但无果而终。同年12月9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但双方对专家组的人选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世贸组织总干事挑选3名专家于2009年3月4日为此案组成了专家组。
此案最大的争辩点在于,美方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不是独立的商业实体,而是公共实体,受政府委托为下游企业提供补贴性原料,或者提供补贴性贷款;这些生产商在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对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获得了变相补贴。美方根据自己的这一评定,认定中国产品存在补贴,在开征了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开征了高额反补贴税。
2010年10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专家组报告,认为美方部分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和反补贴协定,造成了中方在反补贴协定项下的利益减损或丧失,建议美方对违反世贸规则的措施予以修正。但中方未能就反补贴协定意义上的财政支持、特定性以及部分利益等问题提供足够证据。因此对中方提出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双反”调查会造成双重救济,专家组认为,这不在其授权调查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是否合理,仍无定论。于是2010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而此次上诉机构的裁决推翻了此前专家组的裁定。裁决表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构成政府“财政资助”这一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此次裁决还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补贴税,违反了世贸规则。
裁决报告建议争端解决机制敦促美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使有关贸易措施与世贸规则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