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促进民间投资的任务分工给中央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这是中国政府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而出台的新的举措。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细化为40项明确而具体的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说法,出台这一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今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政策,中国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金融服务、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等九大领域。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表示,国务院明确各部委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分工,表明了其打破制约民间投资不良因素的决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桂田教授指出,将鼓励民间资本按领域分工落实到具体部委,有利于保证民间资本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民间资本的快速发展。
部委分工
《通知》明确的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少则有一个部委负责,多则十几个部委。
《通知》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在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具体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通知》还指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包括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等。
《通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具体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卫生部、商务部、能源局负责。
《通知》特别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其中,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而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通知》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应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