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之二:激励功能。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能从根本上激励研发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新兴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向新的技术研发,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资源优势,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互动。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新兴企业的二次创新。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兴企业来说,可以利用技术产业化收回投入并赢得高额利润,从而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并获取进一步研发资金,根据市场反馈需求,及时改进技术进行二次创新;对于市场中其他企业而言,由于专利技术必须对外公开,也可以了解新兴技术的构成及特征,并根据企业发展阶段,采取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等措施来消化技术,并刺激在此基础上的二次创新。这些推陈出新的成果,不正是知识产权的有效激励吗?
功能之三:增殖功能。知识产权制度增加了新兴企业的资产。知识产权,对于新兴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甚至可以占到总资产的80%以上。美国具有代表性的500家上市公司,其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等,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从1982年38%增长到2002年87%,这一趋势在新兴产业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以设计领先的苹果公司仅花5年时间就登上《财富》500强排行榜;苹果公司有形资产相比总资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反映出创新和知识产权对于新兴企业的价值。
功能之四:引导功能。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技术标准的制定,从而规范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制度为新兴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创新纠纷提供了解决的标准。技术创新是新兴企业的常态行为,在研发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处于保密的状态,有可能出现竞争创新或模仿创新、重复创新等纠纷,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防范和解决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规范企业行为的效应。知识产权制度贯穿新兴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引导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获取竞争优势。
我国存在的三大不足
在新兴产业培育中,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三大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仍停留在战术层次,没有上升到战略层次。从宏观层次看,中国虽然也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是知识产权公共意识的提高任重道远,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等情况层出不穷。这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滞后,从不同程度影响了我国新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微观层次看,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管理,根本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既不同于生产技术管理,也不同于单纯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管理,而是企业一项战略职能。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仍停留在数量层次,没有上升到质量层次。我国新兴企业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进步很大,中国华为公司专利拥有量全球第一。但是中国新兴企业在专利质量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发达国家的新兴企业注重具有更高技术含量的原创性技术的开发和申请,这些专利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极大的竞争力。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甚至经营模式,都给予专利保护,这就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压力。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仍停留在被动层次,没有上升到主动层次。对于新兴产业而言,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跨国公司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设定成专利,形成技术门槛——“专利池”,最终占领市场。正是由于专利与标准的深度结合,发达国家的新兴产业才能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全球化——标准成为新兴企业追求的核心利益点。我国一些企业在这方面有些被动。以钕铁硼为例,由于受到标准限制,我国磁材企业只有在缴纳巨额专利费后,才能生产。
我国新兴产业如何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之上
“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笔者认为,唯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真正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新兴产业,才能与“战略性”一词匹配。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首先,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战略是新兴产业保持已获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建议把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新兴产业规划要点,把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了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配套以下政策工具——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人才政策和采购政策。
其次,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研体系,鼓励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企业层面上,“十二五”期间,应注重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尤其是开发具有更高技术含量的原创性技术。
再次,新兴企业应学会战略性地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国际竞争力,把优势真正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