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飞翰律师事务所蝉联国际权威杂志《知识产权管理》“最佳全方位业务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称号。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而这一领域的“全方位”服务则包括专利申请、诉讼、许可、尽职调查(在企业的配合下,对其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复审/再颁发/专利干预程序、提供咨询与意见以及组合管理等。此外,从2001年到现在,飞翰的律师们经常到中国的各大城市做免费讲座和咨询,缩小中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观念上的差距。“所有这些业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的核心是至关重要的。”
明年恰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0周年。随着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高新技术产品在国外的声名鹊起,贸易摩擦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在经过关税壁垒和行政保护措施、反倾销与反补贴等手段之后的第3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此相对应,美国等针对中方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案件确实越来越多。
“不过,在国外遭遇诉讼,也是对企业能力的一种‘特殊评价’——因为你做得足够好了,才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防范,所以我们在接待遭遇诉讼的中国企业时,第一句话便是:‘祝贺您,您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已经达到一定份额了!’”王律师认为,积极应对海外诉讼同样是一个绝佳的商业机会,可以在这期间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市场份额会相应地进一步扩大,“可不少企业不去应诉,就只想着打道回府,他们对在国外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程序和成本了解甚少。其实,如果找到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与其坦诚沟通,从而对知识产权纠纷有一个中肯的评价,这对诉讼的风险评估非常重要。经过此番分析以后,您会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国企业是有可能赢得诉讼的。”
中国一家致力于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的大型半导体技术集团“珠海炬力”曾找到飞翰律师事务所,使用法律手段积极回应IC行业曾经的“老大”——美国SigmaTel公司的专利诉讼。事有凑巧,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庭审和炬力公司斯纳达克上市被安排在同一周。而律师的有效回应迫使SigmaTel在庭审前撤回了部分专利诉讼……后来又发起多方位的知识产权保卫战。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到2007年,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案件证明,具有高质量产品和技术的中国公司在面对美国专利诉讼时不必畏缩,通过采取策略性的知识产权应对解决方案,最终是可以争取到法庭与商业胜利的。”王律师说。
“中国‘走出去’企业,不仅要能预防侵权风险,也应避免被侵权。”王律师指出,必须给自己在全球市场的重要产品做一些专利组合,关键是要有高质量的专利并好好保护。“要让专利‘质’重于‘量’。现在很多企业拥有的专利价值有限,进入国际市场后在专利许可和诉讼中对企业并无多大帮助,因此,不如将资金用于保护关键专利。”她仍以医药行业为例:世界领先的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都是依靠专利获得很多价值,其专利药往往具有很好的疗效和广阔市场,因此仿制药企业会通过各种方法仿制这些药品,只有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盾”,专利药物才可以在专利期内独享市场,反之,企业很可能每年会损失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美金。“像制药领域,纵使您买下100个专利,但没有质量的专利拿出去就是一张废纸,可能花了很多的钱准备专利,到用它的时候用不了会多难受!”
目前,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也越来越多,可以为“馅饼”实则“陷阱”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往往只看到资产层面具体的财务指标,而忽略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王律师一再提醒,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被并购公司产品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专利和商标是否取得授权等的调查,有无许可、许可的有效、是否存在侵权诉讼等也都是调查内容。
因为并购案(沃尔沃)才第一次听到“吉利”这个名字的王律师很赞同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一句话:出去盖厂房之类非常好做,但这些看得见的东西实际上一点也不重要,看不见的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一个无形资产。我想吉利的律师肯定在收购沃尔沃之前进行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因而在谈判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她同时表示,当今世界上的并购,最核心的不是厂房和生产线,甚至不是某些具体技术,而是研发实力和知识产权。
“所以并购谈判过程中,必须要问以下几个问题:收购的知识产权是否完全?是否会有侵权的危险?知识产权是否与他人共享?”王律师还指出,如果并购的知识产权中,有些知识产权对本企业非常有用,有一些没有用,或者有一些现在有用,将来没有用,比如专利有效期已经很短暂等情况,这样就可以在谈判的时候,压低价码,使本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利益最大化。通过并购条款的精心设计和表述,为企业在并购后的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企业在并购条款签订之前,做非常详尽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如今,跨国公司也正不断来到中国,“他们看重的不仅是市场,还有中国的人才资源。通过双方的合作,中国优秀的人才优势以及高端的制造工艺以及跨国公司的高精尖技术,这些优势的叠加,能够生产出更好的产品。”王律师说,更好的产品是建立在双方的合作基础之上的,这样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不能离开”,“这样一来,不仅是中国市场,双方的合作还会走向世界市场。 对于中方来说,这是一个‘引进,吸收,再创新’的过程,当然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提高自己的研发实力,进一步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保护公司研发成果的‘防御型工具’。”王律师还提到,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可以通过组合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除了可以以无形资产入股建立合资公司外,还可以通过专利许可、出售、抵消产品的采购成本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