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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孙小迎 • 2010-08-13 • 来源:北京周报 2010年第32期 8月12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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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在越南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随着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一番有备而来的,提示南海有美国的国家利益,并暗示插足南海问题的讲话,使得中国南海风云骤起。在中国做出重大让步并精心维护将近20年的南海表面平静,被彻底打破,令中国震惊,令世界震惊。然而无论我们是否愿意,这一天都会到来。原因之一是十几年来,中国维护南海和平的良苦用心并没有被某些周边国家理解,中国做出的让步却招致自己固有海域和岛礁主权一再被争议、被敏感、被蚕食。某些国家为了达到最终占有已经抢占和强占的岛、礁、滩,甚至不惜招致更多无关的国家在南海分羹,引进外部势力参与争端。这对人口众多的中国是不公平的,对世界和平也是危险的。

中国对南海及更多领土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浩如烟海,而且这些史实还散见于很多国家的图书馆和档案馆。

在越南文史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越南地理》中,关于越南的“地界”的表述,也并没有一个提到他们现在强烈要求主权的所谓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即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或许是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与中国比拼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所以,早在19世纪,法国公使李梅就提出了“避而不提”,从而无视历史依据地攫取中国领土。不无巧合的是,“避而不提”的策略现如今正在南海问题上悄然盛行。不仅相关国家回避历史依据,大谈海洋法的法理依据。就连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也在越南召开的东盟论坛外长会议上鼓噪海洋法。然而,美国还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

试问,没有史实基础的法理依据能够解决所谓的南海争端吗?回答是否定的。无论在世界哪个地方,在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都是不变的原则。没有了历史依据即事实依据,任何法律适用都会失去定性和裁判的基础,都是空中楼阁,更不会有公平公正。更何况,中国同样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与中国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相适应,已故著名海洋法专家赵理海先生就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提出了4项原则:即发现原则:赋予发现者以排他的权利,中国最先发现并利用南海诸岛。先占原则:占领者所占领的必须是无主土地,周边国家抢占的南海的岛、礁、滩是中国的领土,这种抢占是无效的。禁止反言原则:对事态明白无误的表述一旦确立,就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国际责任。除了越南教科书,越南领导人也不止一次发表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时际法原则:事实的法律意义应该根据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来决定,中国对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早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签订的时间以千年计,用一个新的法律去否定千年的史实,无论如何都是不现实的,不公平的。而且,赵理海先生提出的这4项原则的和平性和公平公正性,是现如今盛行的充满战争危机的“实际占有,有效控制”原则不能见其项背的。

“实际占有,有效控制”规则意味着可以打破现状,对所谓未能“实际占有”和“有效控制”的有主土地进行蚕食或重新瓜分。这种规则对于爱好和平,特别是希望用和平方式维护领土完整的国家是极不公平的。(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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