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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 2014-08-06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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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充分实现,是中国人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人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国家逐步完善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89个,博物馆2838个,公共图书馆2975个,文化馆328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4139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截至2012年5月,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40个县级支中心,28595个乡镇基层服务点,60.2万个行政村基层服务点,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已达到136.4万亿字节,累计服务人次超过12亿。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33个省级馆、185个地市级馆实施,数字资源总量达560万亿字节。到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79座。中国有线电视干线网络超过330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2.14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43亿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2%。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2251.45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58.38亿元;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面积221.2平米。国家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不断满足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人们的文化需求。目前,中国100%的行政村和95%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上电话,100%的乡镇基本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100%的乡镇和88%的行政村通宽带。截至2012年8月,国家投入资金180多亿元,建成达到统一规定标准的农家书屋60多万家,配备图书9.4亿册、报刊5.4亿份、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2亿张、影视放映设备和阅读设施60多万套。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新成绩。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体育场地已超过100万个,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4.8万个、“全民健身路径”26.1万条。

不断创造新的文化产品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更多为人民喜欢的文化产品,中共中央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提出《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其他与文化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发展和文化创新。目前,包括演艺、动漫、游戏和数字文化服务等11大文化产业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13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1.96%, 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85%。2012年出版各类报纸476亿份,各类期刊34亿册,图书81亿册(张)。电子出版物总量和印刷业总产值分别居世界第二和第三。2012年生产故事影片745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48部。截至2011年,全国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54.04万场,全国娱乐市场规模达566.18亿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为1959亿元。全国有网吧14.6万家;网络音乐相关企业452家,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468.5亿元。自2002年国家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以来,共推出100台精品剧目,200多台优秀剧目。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了104件优秀美术作品。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等相继实施,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得到保护和弘扬。成功举办中国艺术节、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全国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全国现代戏优秀剧目展演等艺术活动。文化下乡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文化权益的保障。实施中国少儿歌曲推广计划,举办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老年合唱节等活动。2010年5月,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暨少儿数字图书馆正式开放。2012年,“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和“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为超过百万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图书、讲座、音乐等文化服务。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已建设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级站点28612个,重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服务。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支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积极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3年来共有20多个内地省(市)和单位组成50多支志愿团,招募2000多名文化志愿者,先后为12个边疆民族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文艺演出450多场,业务培训2000多学时,文化展览600多天,惠及数十万人次。推动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利用互联网对重大活动开展文字视频无障碍网上直播服务,惠及听障人群达7万多人次。2012年,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重点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内地对口支援工作,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已先后制定实施9个配套部门规章。政府积极推进宗教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2012年,取消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3项,修改《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继续帮助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重视保护宗教文物和优秀宗教文化的传承。目前,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500个,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支持宗教经典、宗教类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制流通。截至2012年,中国《圣经》印刷数量达1亿多册,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交流。2011年10月在湖南举办国际道教论坛,2012年4月在香港举办第3届世界佛教论坛。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国家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国55个少数民族有515个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524人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建立。18个少数民族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到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节目100个。截至2011年底,出版23个文种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有84种民族文字报纸,223种民族文字期刊。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0834个,其中包括图书馆653个,文化馆784个,文化站8153个,博物馆385个。国家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1亿元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在全国28个省区市600个村寨开展试点。少数民族语言受到特殊保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2011年编译出版的民族语言教材达3665种,总印数达4703万多册。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与传播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国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国务院公布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352处,历史名城11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公布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命名四批1986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到2012年底,中国有世界遗产41处,总数居世界第三。有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优秀实践名册”。

四、社会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获得了更好保障。在社会建设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目前,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现在的1721元。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超过8亿人。参加全国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8993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129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71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5225万人,比2011年增加90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5445万人,比2011年增加1553万人。中国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总体实现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序转移。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也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从最初的年人均20元人民币、40元人民币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人民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2012年,在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大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公民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875亿元,比2011年增长16.8%。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41万人;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206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1.5%和47.3%。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5.9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061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00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7.6%和43.1%。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颁布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16亿元,比2011年增长34.3%,救助受灾群众7800万人次,有效保证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医疗救助方面,国家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27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全国医疗救助人次9134万,支出资金221亿元。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救助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788个。2010-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28709人次。

公民的健康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中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截至2012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达95万个(所),卫生技术人员668.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261.9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92人。注册护士250.0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8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7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19张。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8岁。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02年的57.7%下降到2011年的34.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2年的25元。国家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总体达到90%以上,全国住院分娩率达到98.7%。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精神卫生法,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保障患者病有所医,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制定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等一系列慢性病防控政策性文件和慢性病防治指南。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大及重点传染病患者获得免费药物治疗。率先在全球83个丝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中消除了丝虫病。2010年以来,国家安排中央投资530.4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91.2万个,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7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所,村卫生室65.3万个,共有123.4万张床位。国家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9-2011年,1100余家城市三级医院支援了955个县级医院,中西部地区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支援3600多所乡镇卫生院。截至2012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公民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以来,政府教育投入快速增长。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2010年的1255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165亿元。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达2465亿元。国家相继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国家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各个阶段全覆盖,每年资助资金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到2012年,约有1.2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300多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到2012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1亿元,惠及近3000万学生。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97亿元支持上万所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全国所有的县均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惠及1.6亿学生。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1.8%,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持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在学总规模达到3325.21万人,位居世界第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922万,录取人数达到691万,全国平均录取率达到75%;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99万所,在校生达3911.01万人。全国现有1393.8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7%,其中80.2%在公办学校就读。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到2012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84.4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27%。义务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达到1515.46万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生总数的9.39%,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7%。

妇女儿童权利得到更好保障。2010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政策。新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制定的社会保险法,重视提高妇女参政比例、推进生育保险以及为女职工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增加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两个专节。2011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和《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201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37岁,比男性高4.99岁,比2000年提高4.04岁。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2011年全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达到35153万人,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始终保持在46%左右。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截至2011年底,全国省、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83.9%、86.5%和89.8%。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12年,婴儿死亡率为1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2‰,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疫苗的种类已从5苗预防7种疾病扩大到14苗预防15种疾病。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62.3%、99.8%和100.1%,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各项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并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的“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总量比“十一五”增长近4倍。2012年,在全国2794个区县开展社区康复,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760.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5万名残疾儿童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学前教育资助;为29.9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资助14.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各级法律援助和救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近10万人次;239.1万和36.3万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分别享受到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55.4万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截至2012年底,城乡1070.5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得到提高;280.9万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全国已建立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7275个,以机构和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74.7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等各项活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汇集社会资源制定信息无障碍标准。开通“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在资讯、就业、康复、救助等领域提供无障碍网上服务。

社会组织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国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显现。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1万个,基金会2961个。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较2009年底的43.1万个增长14.2%;其中基金会较2009年底的1843个增长60.7%。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由2009年底的3.2个提高到3.7个。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5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2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广大社会组织发挥其优势,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会员2000多万家(含个体工商户),447364个基层老年协会覆盖了广大城市社区和农村,有1.1亿老年人参与。4万多个学术社团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4万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1000多万个,各类职业性社会组织的会员超过1亿人。2012年社会组织吸引、凝聚了2500多万名志愿者活跃在公益慈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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