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来说,能在当地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甚至失业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可能不是天方夜谭,就是障碍重重,所以只能拼命赚钱“养儿防老”。那么,到底有没有办法能解决这一难题,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对记者表示,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农民工输入地,较早制订了农民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一系列社会保险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颁布实施了《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较低缴费实现较高保障的过渡性办法,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并可逐步通过调整缴费和待遇参数,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制过渡。
林权水介绍说,2005年通过厦门银联公共支付系统转接联网银行实行农民工退保金的社会化发放,使相关制度更具人性化和简便性。2007年7月1日起,将来夏门的务工的农民工也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与厦门市民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2010年修订完善《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农民工与厦门市职工单位缴费比例,并明确了农民工在厦门办理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使农民工在厦门参保累计15年后能享受到养老金,对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转移也作出了规定。
与此同时,厦门还降低了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连续参保满5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2年,缩小农民工与厦门市职工养老、医疗待遇差距,让农民工在厦门找到一种归宿感。
截至2014年6月,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已分别达到106.44万人、104.9万人、110.9万人、106.34万人和104.63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还建立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将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纳入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督促程序,使厦门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2006年至2013年期间,共有77万人次农民纳入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了建筑企业工伤职工的权益。2014年上半年,向12082名外来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728万元;向12140人次外来农民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10458.40万元。来厦门的务工人员,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这里的温暖。
厦门有关部门还常年坚持面向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解答,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2013年面对面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达3000多人次,并开辟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由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无条件给予法律援助。2013年共办理200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为这些农民工避免损失或挽回利益达2000多万元。
厦门市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沈萍对记者介绍,为做好农民工落户工作,厦门市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新的《厦门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政保留了投资落户的政策,并对企业骨干员工放宽了落户条件,如取消了学历要求,对续签劳动合同年限不作限制等。同时增加了外来人员落户厦门市的政策,如暂住证、社会保险满8年(厦门岛外均为5年)、续签劳动合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等,即可办理落户厦门。为加快厦门岛内外一体化进程,支持企业引进、留住急需技能人才,切实解决技能人才的后顾之忧,2012年3月厦门市又出台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技能人才落户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工落户门槛,在工作年限、年龄限制、合法固定住所等条件限制上较为宽松,尤其是打破了以往外来人员落户厦门必须“用于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也再一次证明,从国家到地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正有序并稳步的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