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的标准
前轮、后轮都有理
“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确实需要出台明确界定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把前轮作为判定标准,使得司机看到黄灯就紧急刹车,容易造成追尾;如果以后轮为标准,可能会造成车辆的前半部分停在了人行道上,占用部分通行资源,反会造成拥堵。这些利弊共存,需要专业部门来研究权衡。
“在没有明确细则出台之前,就看实践中执法尺度的松紧。”余凌云说,他个人认为,把后轮作为标准更人性化一些。刹车一般都需要一段距离,多留给司机一点作出反应的时间和空间,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实际效果可能会更好。
闯黄灯很少被罚
不是纵容,是很难操作
既然对于闯黄灯的判定、处罚都有法可依,且相关法律并非新近出台,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对此不知道、不理解?
杨建顺教授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多次讨论修改,他坦承,闯黄灯从来没有作为一个明确的问题讨论过,也没有考虑过进行着重宣传。同时,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也是“黄灯可以通行”。
杨建顺说,从法学角度来讲,闯黄灯具有可罚性,但执法理念上需要改进。以往,交警部门对闯黄灯极少处罚,因为闯的人太多;现在强调“闯黄灯违法”,明确要进行处罚,就显得太突兀。
他建议,当务之急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普法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认同、理解和遵守相应规则,共同推动文明交通社会环境的形成。新华社
律师解读
公共安全大于个人行驶权
记者采访中得知,不少车主也听说了浙江车主因闯黄灯被罚,状告交警部门败诉的事件。“交通法中好像没有规定闯黄灯要罚钱吧?我觉得法院判决不合情理。”车主朱先生提出。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浙江车主舒江荣抓住的就是这一款,他认为其中并未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其提出,“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为”,认为闯黄灯不违法。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称,“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作为符合逻辑的反面解释,“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继续通行”是合理的,法院判决也遵循了立法目的,没有疑义。况且,闯黄灯很危险,公共安全利益本应大于个人行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