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1-24 · 来源: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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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协作
(一)国际政治事务
推动中拉深化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际场合的交流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维护双方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二)全球经济治理
加强中拉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建立均衡、共赢、包容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全球经济金融规则,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支持世界银行按照各方达成一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股权审议,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推动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提升全球应对系统性冲击的能力,加强对全球和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防。
(三)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同舟共济、合作共赢,落实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国际社会完善全球伙伴关系,加强南北合作的主渠道地位,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同时发挥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的重要作用。中方愿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关切,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五)网络安全
中国政府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本着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合作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反对利用网络从事破坏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六、和平、安全、司法领域
(一)军事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军事交流与合作,扩大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友好交往,加强政策对话并建立工作会晤机制,开展团组、舰艇互访,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军贸和军工技术合作。
(二)司法警务合作
加快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进程,扩大打击犯罪和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警务、检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和拓展双方在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以及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没收、返还等领域合作,协调双方在国际多边司法合作领域的立场,共同打击包括腐败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商签。积极推动中拉法院间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
七、整体合作
中方愿与拉方一道,根据《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拉合作规划(2015-2019)》、《中拉论坛的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相关精神和主要目标,坚持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原则,积极推进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发挥好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等机制作用,举办好政党、法律、青年、智库、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企业家、农业、民间和地方友好等领域分论坛活动,办好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不断完善中拉论坛机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的峰会。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有关地区组织和多边机构积极参与中拉整体合作,将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整体合作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八、三方合作
中方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出、同意和主导的原则下同相关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三方发展合作。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相关方基于商业原则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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