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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   2016-11-09  ·   来源:新华社
标签:中俄;总理;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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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了《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联合声明》,中俄双方还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议定书》;

  ——《关于对《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进行修改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举办“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修订2007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工业贸易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合作备忘录》。

  会晤期间,中俄两国企业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将于2017年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2016年11月7日于圣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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