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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绍聪:以法治协同赋能大湾区融合发展

陶子惠  ·   2025-03-26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全国政协委员;法制;大湾区;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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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香港高等法院到人民大会堂,苏绍聪跨越三十载的执业轨迹镌刻着香港法治精神的演进历程。这位兼具内地、香港及多国执业资历的律师,以全国政协委员、国际仲裁员的身份,成为两地法治协同的深度参与者——2014年,他开始推动建立两地律师资格互认机制;2018年,成为首位在任期获任全国政协委员的香港律师会会长;他主导“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借助科技提升香港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服务的水平,重塑跨境争议解决效率。生于香港,求学英国,并在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苏绍聪始终把握着专业力量与国家战略的共振节律:既筑牢“一国两制”法治根基,更激活大湾区规则衔接的法治动能。在时代变迁中,以专业和共识构筑通途。

  《北京周报》近日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一带一路”委员会主席苏绍聪,谈香港法律服务融入大湾区协同发展的举措、理念和未来展望。采访摘编如下:

  您长期推动香港法律界参与“一带一路”与大湾区建设。在“十四五”收官之年,香港应如何更好地把握国家战略机遇?

  苏绍聪:我一直觉得香港在我们国家发展大局里面所担任的角色,其实一直都没有改,就是桥梁作用。其核心价值在于依托“一国两制”下开放的独特属性,持续发挥内外联通作用。这个桥梁的本质虽未改变,但承载要素已随时代更迭多次转型。

  可能20年前这条桥上面走的是马车、人,后来是汽车、货车,再后来现在走的是信息和网络。这条桥梁都是一个桥梁,但是上面走的东西可能不一样了,我们要反思,更要计划好未来。从初期的实体资本输送,到新世纪的信息网络互联,再到当前“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双向资源整合——过去是国际资本经香港进入内地,如今转变为内地企业借道香港走向新兴市场,服务对象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针对的市场改变了,我们的专业人士的能力是不是也需要改变?既要保持桥梁架构的稳定性,更要通过规则衔接、人才培育、服务模式革新等手段,在国家战略转型中持续创造不可替代的联结价值。

  您认为香港青年律师应如何通过内地执业,加深对国家发展的了解?面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香港青年律师需具备哪些专业素质以保持领先?

  苏绍聪:2014年,在我担任香港律师会副会长期间,便着手推动香港执业律师通过特殊职业资格认证机制进入内地执业。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推进,我们成功促成港澳执业律师在满足特定条件后,通过专项考试在广东省九市开展法律服务的政策落地。这一举措的初衷包括三方面:首要目标是促进港澳律师融入湾区发展;其次是激励香港同业系统学习中国法律——考虑到香港律师时间成本高的职业特性,专项执业资格为其提供了明确的学习驱动力;第三则是通过扩大执业范围形成良性互动。

  经过数届实践,该政策已吸引近500名港澳律师参与,成效显著。这不仅拓宽了港澳律师的执业空间,更促进了内地与港澳律所的合作共赢:内地同行通过联合处理涉外案件提升业务层次,港澳律师则从内地同行处学习到科技赋能律所运营、客户关系管理等创新经验。这种双向交流有效突破了两地法律服务的传统壁垒,尤其在业务推广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内地的前沿实践为相对保守的香港专业服务领域提供了重要参考。

  展望未来,我个人认为,再过10年到20年,我们可能就不区分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和广东律师了,应该有一个比较大的团队,叫做“大湾区律师”。这种专业融合不仅能整体提升区域法律服务水平,更有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潜力。

  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必须加速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并拓展国际视野。律师是服务提供者,面对客人提供服务。香港法律服务市场在回归祖国后经历显著转型:服务主体从传统欧美客户转向内地企业出海需求,业务重心由欧美市场向中东、东盟等新兴区域延伸。

  我认为香港青年律师需着力提升三方面能力:一是深化大湾区法律实践根基,系统掌握两地法律体系与“两文三语”沟通能力;二是敏锐捕捉市场动态,通过参与国际活动拓展中东等新兴市场资源和特色商业规则;三是主动拥抱法律科技变革,革新传统律所管理模式与服务形态,例如运用AI技术。香港的专业团体比较保守,在改革方面会比我们内地同行跑得慢,所以我们要积极赶上,利用好高科技去改革。

  同时,我认为专业服务机构需形成协同效应,律师、会计师、金融机构等涉外服务专业团队应联动构建企业出海支持体系。关键在于通过持续改革突破传统路径:一方面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将AI等工具从辅助角色转化为竞争力要素;另一方面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布局,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法律需求建立专项服务能力。我们是需要改革,只要往前配合着我们国家政策的改变,配合我们国家的发展大局,完全能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自身价值升级,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认为前路是光明灿烂的。

  您觉得未来香港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对香港的法治体系和争议解决领域有何意义?

  苏绍聪:香港筹备成立国际调解院已逾数年,其筹备办事处近期正式落户香港。这一举措充分彰显中央对香港法治体系的信心,亦强化了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相较于传统对抗式争议解决方式,国际调解院的设立契合国家推动和谐解决争端的政策导向,与我们国家提倡的和平和谐解决争议的大方向一致。

  作为从事争议解决领域数十年的从业者,我观察到香港在跨境诉讼和国际仲裁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诉讼仲裁本质上属于胜负分明的对抗机制,容易导致关系破裂。调解则以双方共同利益为基础寻求共识,以当事人长远共同利益为目标,更符合“以和为贵”的中华文化传统。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早在十余年前已推行“调解优先”政策,鼓励当事人在启动诉讼或仲裁前先行尝试调解。

  去仲裁之前,大家能不能先坐下谈谈,用调解的方式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真到解决不了的时候,再去采取比较对抗式的争议解决方案。现在我们国家把国际调解院放在香港,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协同发力,共同构建以调解为核心的前期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建议大企业、大商会在合同中加入调解条款,推广调解服务,同时香港的调解服务在诉前调解方面有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此外,建议推动大湾区调解员和调解规则统一,建立线上调解平台。但目前在交流活动的批文获取上存在困难,希望有关机构和政策给予支持,推动大湾区资源整合和人才交流。

  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eBRAM)在2024年7月与广东省九市、香港及澳门共同成立的线上大湾区仲裁协同合作平台,请问这一平台在资源整合、人才交流、规则统一等方面有哪些亮点和成效?

  苏绍聪:针对仲裁或争议解决方面,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在2024年7月,联动广东省九市、香港及澳门共同成立了线上大湾区仲裁协同合作平台,标志大湾区内各个仲裁机构共同努力下开发和整合争议解决服务所取得的进展。该平台与广东省9市、澳门和香港的一些历史悠久的仲调机构分别签署合同和备忘录。鉴于大湾区涉及“一个国家、两个制度、三个区域”的情况,合作重点在于资质对接和规则衔接。与不同城市签署不同的合作备忘录,从易操作的仲裁服务协同合作入手,以服务当事人为前提,整合各地资源。例如,广东省佛山市以其在家具和照明行业的专长,可为相关案件提供专家支持;香港则在普通法跟法律科技等方面有优势,双方可互相推荐专家,共同处理案件,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平台可以推动人才交流,如佛山仲裁委秘书处人员可到香港交流,反之亦然。各方正努力在仲裁案件处理规则上达成共识,推进统一化。在仲裁员资格方面,香港和内地各有不同的认可制度,也在探索统一的可能性。未来,目标是建立一个大湾区统一的仲裁调解平台,实现各方面的一体化,提升大湾区在仲裁和调解领域的整体水平和协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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