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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率先批准RCEP协定

王文博  ·   2021-03-2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标签:商务部;RCEP;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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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商务部举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次线上专题培训班。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培训班上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完成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今年各成员方将密集召开会议,通报各自批准进展。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据介绍,协定一经生效,各国之间就会按协定规定立即降税,履行服务投资开放承诺,执行协定各领域的规则。

  余本林提出,各部门各地方要做好RCEP协定实施国内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协定优惠政策早日落地。“对此,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经过各部门努力,已经有613条完成实施准备,占全部义务的87%,其他条目在协定实施前也可以准备到位,中国能够在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协定义务。”

  余本林指出,产业部门和企业要适应协定实施后环境更加开放、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经营、提高质量、助推产业升级。

  他强调,要加大协定实施相关的培训力度,提升各方面利用协定优惠政策的意识和主动性。要通过培训系统解读协定内容,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和关税减让情况,熟练掌握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证明材料等要求,引导提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本领。

  余本林说,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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