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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肆意滥用的“长臂管辖”说不!

《北京周报》评论员 兰辛珍  ·   2021-01-12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商务部;长臂管辖;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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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表示,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这表明,中国政府终于忍无可忍,对个别国家肆意滥用的“长臂管辖”做出了适当反应。 

  “长臂管辖”是国际上合理存在的法律行为。但近几年“长臂管辖”被某些国家肆意滥用,比如美国政府利用国内法,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单方面认定许多中国企业和个人不履行国际制裁决议、垄断美国市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中国企业。2018127日,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2020年以来,77家中国企业被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名义列入制裁名单,禁止中国企业正常投资行为,禁止中国企业与第三国进行正常的贸易往来……等等。除了美国,一些国家也用各种借口,将国内法强加于域外主体,比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利用国内法禁止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等等。 

  中国商务部一直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表示明确反对,因为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不断冲击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了不利影响。此次《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如果中国企业因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遭受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企业根据禁令没有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支持。 

  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这并不等于中国可以容忍别国利用其国内法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不懂得尊重,不能平等互利,对中国企业正常的投资贸易行为横加干涉打压,中国政府也是不答应的。中国完全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而且中国出台的《办法》,也是按照国际惯例来制订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例如,欧盟(欧共体)于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及行动条例》,并于2018年更新修订。中国出台的《办法》在信息报告、发布禁令、司法救济等方面,借鉴了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制度设计,同时也立足于中国国情,考虑了中国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实际需要。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国与国交往中,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样,反对借有关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不会改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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