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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格的制度为国土空间优化保驾护航

李全  ·   2019-11-25  ·   来源:中国网
标签:十九届四中全会;生态文明;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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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四中全会的主旨又在于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这意味着中国生态保护的相关制度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推展开来。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在这样一个基本理念的前提下,如何在生态环境发展的进程中夯实我们永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如何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体系,已日益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过去多年的粗放式发展确实给我们带来了旺盛的经济增长,但由于环保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没有跟上,就造成了目前较为严峻的环境保护现状。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等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七大水系中三分之一强的水质因超过三类标准而不能作为饮用水源,工业固废垃圾增长过快且综合利用率较低,土地荒漠化、沙化情况严重,水土流失对耕地的总量和质量依然存在着威胁,旱灾和洪涝灾害时有发生,生物的多样性遭到破坏甚至导致部分生物濒危,世界贸易中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发达国家,这就对中国产品形成了无形中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更会长久地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已经造成的污染是难以在短期内恢复的,在经济发达区域已经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不足的问题,且个别地区仍存在于严格的环保督察下逆势而动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避免独立的政策执行所带来的政策效力边际递减。根据四中全会的意见,相应的制度体系应包括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高效的资源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制度,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且相应的制度之间应该是相互助力、互为补充的。根据四中全会的精神,我们起码应该形成如下的制度体系。

  第一,我们需要继续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因此我们要形成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的规划和统筹管控,从根本上形成良好、全面、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要建立起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制度。我国已经普遍存在着土地资源紧张的状况,这在部分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地少人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将会长期存在,而部分土地资源仍存在浪费的现象,如何节约集约用地,从源头上来解决土地供需的矛盾。这就需要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积极落实资源的有偿使用、总量管理和节约管理。

  第三,要在环保严监管、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对过去已经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过去较长一段时间所造成的土壤、水资源、大气污染如不及时防治和修复,将会有继续恶化的可能,这就需要全国各地先找一个明确的抓手,比如从土壤修复开始,积极治理污染的土地,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我们应在全面禁止围填海的基础上实现土壤的综合恢复乃至于复垦,为国家的发展构建牢固的生态体系。

  第四,还应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的责任保护制度。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不仅仅应考核上述严格的环保制度效果、土地利用效率、修复效果等,还应加强对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建立健全全面、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在损害环境终生追责的同时,也应对改善环境的行为进行重奖。

  当然,这一系列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加强综合管理的效能,又要避免“一刀切”的政策造成反面后果。随着制度的推进,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国土空间将得以改善和优化。(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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