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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中德建交背后的故事

  ·   2017-10-12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中德建交;梅兆荣;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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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中德建交谈判(梅兆荣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一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在短期内互派大使。”1972年10月11日上午,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与联邦德国外交部长瓦尔特·谢尔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上述中德建交公报。当天晚上,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欢迎酒会,乐队演奏了德国音乐家贝多芬的《欢乐颂》,这是“文革”以来在人民大会堂第一次响起西方乐曲。中德建交的新闻,成了第二天各国报刊的头条消息。

  这个只有一句话的建交公报拉开了中国与一个西欧大国正常关系的序幕。但为了这一句话,中德双方在四十多天内进行了八轮谈判,而通向中德建交的道路,则更是曲折复杂。

  1972年8月17日上午,时任中国驻东德使馆二秘兼新闻专员的梅兆荣偕一名机要员和一名报务员,带着四百多斤的收发报设备,乘坐一辆大众牌面包车悄悄地穿过东西柏林之间的查理检查站,前往西柏林机场。在机场候机室,梅兆荣拿着一张当天的《每日镜报》(tagesspiegel),与一个西装笔挺、戴着礼帽、拄着文明棍,拿着同样报纸的德国小老头接上了头。

  在这位西德外交部官员的陪同下,梅兆荣一行飞抵科隆,然后乘车前往联邦德国临时首都波恩,三个人挤住在新华社驻波恩分社的一座三层小楼里,报务员当天下午从商店里买了两根竹竿架起天线,当晚六点便和北京建立了通讯联系。第二天,中国和西德的建交谈判正式开始。中方谈判代表是新华社驻波恩分社首席记者王殊,梅兆荣作为王殊的助手,是中方代表团里唯一的外交官。

  这段故事现在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却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二战后,作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一员,联邦德国当时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联邦德国获得完全主权并与苏联实现关系正常化后,周恩来总理曾发出信号,表示中国愿与联邦德国建交,但是西德方面未作出回应。1964年,联邦德国政府开始与中国驻瑞士使馆进行参赞级接触,但时任联邦总理的艾哈德屈服于美国压力,在访美期间发表声明称,西德无意与中国签订贸易协定或建立外交关系,使第一次接触夭折。1969年勃兰特上台后,推行同苏联及东欧国家改善关系的“新东方政策”。当时中苏关系紧张,勃兰特由于担心得罪苏联,会影响其“新东方政策”,便决定“先苏后华”,要在“东方条约”签订之后才同中国建交。但当时在野的基民盟却通过决议,要求联邦政府和中国尽快建立外交关系,不必考虑苏联的态度。时任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的基民盟领导成员之一施罗德(Gerhard Schroder,跟后来的社民党总理施罗德重名)宣布要访问中国。当时毛主席有指示,为打开外交局面,东边要争取与日本邦交正常化,西边要争取与联邦德国建立外交关系。由于施罗德是反对党人士,遂由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施罗德于1972年7月14日到28日访问中国。

  施罗德访华期间受到周总理接见并同乔冠华副外长进行了工作会谈。施罗德向中方表示:中德建交的时机已经成熟。首先是美国的对华态度已发生变化;第二是“东方条约”已经签订批准,苏联不再成为中德建交的障碍;第三是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1973年将申请加入联合国,需要已恢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合法席位的中国支持。谢尔外长愿意随时来中国谈建交事宜,勃兰特也赞成两国建交,但他不愿意成为“请求者”,主张先由两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商谈。

  当时,新华社驻波恩分社是中国在联邦德国的唯一代表机构。王殊作为首席记者为两国建交做了大量联络工作。7月22日,王殊被紧急召回北京并受到毛主席接见。后来王殊被任命为中方代表主持中国和联邦德国建交谈判。

  1972年8月18日上午,中国与西德的建交谈判在波恩外交部会议室开始。由于首任总理阿登纳的远见卓识,联邦德国从未承认过台湾,亦未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实际上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双方确认了这一实际状况,谈判中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必须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在谈判开始后不久,出现了德方提出的与“德国问题”相关的西柏林地位问题,使谈判持续了较长时间。

  所谓西柏林地位问题,就是西柏林及其公民对外由谁代表。对此,当时西方三个占领国和苏联以及东西德之间存在错综复杂而微妙的分歧。德方要中方确认西柏林及其公民对外由联邦德国政府代表,并且希望签个书面文件。中方鉴于国际上对西柏林地位有争议,包括西方三个占领国也不承认西柏林是联邦德国的“宪法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在法律上承认,但表示中国在具体问题上将按照实际存在的状况处理。对中方的这个表态,德方原则上表示“满意”,但仍要求签个书面文件,以便向议会交代。中方不同意。最后达成的妥协是:在草签公报时,德方宣读中方在谈判中口头表达的立场,中方不予反驳。当然,宣读的措辞事先经中方认可。

  谈判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联邦德国外交部的翻译处长向梅兆荣提出,中方将联邦德国国名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翻译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有问题,因为在德文里 “Deutschland”是名词,而德意志是形容词,故“正确译法”应是 “德国联邦共和国”,否则,从中文反翻过来便成了“Deutsche Bundesrepublik”,德方还从汉堡请来一个汉学家作顾问。这个问题的提出,既说明德方对中国语言欠缺了解,同时也和当时东西德之前围绕德国问题的争论有关。梅兆荣不同意德方意见,并做了明确解释,指出:第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这个译法是完全正确的,已经用了很多年了,其正确性是公认的;第二,德文Deutschland可以译为“德国”,也可以译为“德意志”,“德意志”并非形容词。第三,要考虑中国语言的特点和规律,中文国名中不能出现两个“国”字。比如“美利坚合众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如用“美国合众国”或“中国人民共和国”将不符合中国语言规则。这位翻译处长似乎感到梅兆荣的解释有道理,便提出另一个方案,说:中国把“Poland”、“Finland”和“Ireland”翻译成“波兰”、“芬兰”和“爱尔兰”,是否可译为“德意志兰联邦共和国”?梅兆荣感到德方的建议可笑而荒唐,便说,这样一来,世界上不就出现了第三个德国?之后,梅兆荣向德国外交部东亚处长进一步作了全面阐述,并坚决表示不能同意德方提出的两个“方案”。之后,德方代表在正式谈判时明确表示,基于梅先生的解释,德方放弃修改联邦德国国名中文译法的意见,但希望中方今后在正式文件中,提到联邦德国时按照德国《基本法》的规定书写。

  9月25日,中德双方就剩下的具体问题取得一致。9月29日,王殊代表中国政府和德方代表外交部政治司长冯?史诺登草签了只有一句话的两国建交公报。建交谈判结束后,谢尔外长应姬鹏飞外长邀请于10月11日至15日访问北京。从那时以来,中德关系已过去了45个年头,期间中德关系虽不乏波折,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总体上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合作共赢是主流,两国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在中欧关系中起着引领作用。

  (本文根据梅兆荣先生口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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