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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核应急(全文)

  ·   2016-01-27  ·   来源:新华社
标签:国新办;《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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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应急方针政策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在发展核能进程中,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政令等方式,确定核应急基本方针政策。

  中国核应急基本目标是: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或消除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国核应急基本方针是: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各级核应急组织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态度,充分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建立健全专兼配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核应急与其他工作统筹规划、统筹部署、兼容实施。

  ——统一指挥、大力协同。核设施营运单位统一协调指挥场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各级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本级管辖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在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核应急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专业力量、社会组织以及军队救援力量等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把保护公众作为核应急的根本宗旨,以一切为了人民的态度和行动应对处置核事故。把保护环境作为核应急的根本要求,尽可能把核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降到最小,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中国核应急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中国建立分级负责的核应急管理体系。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事故场内应急工作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责任主体。

  ——条块结合、军地协同。核应急涉及中央与地方、军队与政府、场内与场外、专业技术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大力协同、综合施救。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核事故发生后,各级核应急组织及早介入,迅速控制缓解事故,减轻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遵循应对处置核事故特点规律,组织开展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有效实施辐射监测、工程抢险、去污洗消、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等响应行动。

 

  三、核应急“一案三制”建设

  中国高度重视核应急的预案和法制、体制、机制(简称“一案三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全国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国家核应急预案》是中央政府应对处置核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对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组织体系、核应急指挥与协调机制、核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核事故后恢复行动、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制定核应急预案,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的全国核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核应急法制建设。中国基本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于一体的核应急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早在1993年8月就颁布实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进入本世纪以来,又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法律层面对核应急作出规定和要求。2015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强调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与这些法律法规相配套,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导则,相关机构和涉核行业制定技术标准。军队制定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目前,正积极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进程。

  加强核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国核应急实行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国核应急管理工作由中央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核设施所在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应急管理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场内核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中央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核应急机制建设。中国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核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拟定国家核应急工作政策,统一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决策、组织、指挥应急支援响应行动。同时设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在省(区、市)层面,设立核应急协调机构。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核应急组织。国家和各相关省(区、市)以及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专家委员会或支撑机构,为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四、核应急能力建设与保持

  中国坚持积极兼容、资源整合、专业配套、军民融合的思路,建设并保持与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能力,形成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应急能力体系,部署军队和地方两个工作系统,区分国家级、省级、核设施营运单位级三个能力层次,推进核应急领域的各种力量建设。

  建设国家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建设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航空监测、医学救援、海洋辐射监测、气象监测预报、辅助决策、响应行动等8类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以及3个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基本形成专业齐全、功能完备、支撑有效的核应急技术支持和培训体系。

  建设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形成了规模适度、功能衔接、布局合理的核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体系。适应核电站建设布局需要,按照区域部署、模块设置、专业配套原则,组建30余支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置各类专业救援任务。军队是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支援地方核事故应急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核应急力量建设成效显著。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核事故,依托现有能力基础,中国将组建一支300余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并参与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

  建设省级核应急力量。中国设立核电站的省(区、市)均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力量,包括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辐射监测网、医学救治网、气象监测网、洗消点、撤离道路、撤离人员安置点等,以及专业技术支持能力和救援分队,基本满足本区域核应急准备与响应需要。省(区、市)核应急指挥中心与本级行政区域内核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建设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力量。按照国家要求,参照国际标准,中国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均建立相关的核应急设施及力量,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讯设施、应急监测和后果评价设施;配备应对处置紧急情况的应急电源等急需装备、设备和仪器;组建辐射监测、事故控制、去污洗消等场内核应急救援队伍。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涉核集团之间建立核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机制,形成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等支援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按照积极兼容原则,围绕各自职责,中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的任务,分别建立并加强可服务保障核应急的能力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省(区、市)和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制定的核应急预案,在国家核应急体制机制框架下,各级各类核应急力量统一调配、联动使用,共同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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