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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花盛开在雪域高原——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   2015-08-24  ·   来源:新华网
标签:西藏;社会主义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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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拉萨8月23日电(记者多吉占堆、杨三军、王军、张京品)格桑花,是西藏人民心中最美丽的花儿,寄托着高原儿女渴望幸福吉祥的美好心愿。

  50年前,顺应历史的进步和西藏人民的期盼,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社会主义制度从此在雪域高原上生根发芽。一种制度的力量开始护佑西藏各族儿女的幸福,格桑花在雪域高原的每一处角落绽放得更加绚丽。

  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下,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巍然屹立在世界之巅。

 

  有一盏明灯,始终引领着雪域高原在前进道路上走向光明

  ——50年来,党中央正确领导、英明决策是西藏社会发生历史性飞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西藏,离太阳最近的地方,也是党中央最关心、最牵挂的地方。50年来,历届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西藏的发展,十分关心西藏各族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和“依法治藏、长期建藏、富民兴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治藏方略,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指明了道路。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治藏方略,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先后实施了干部驻村驻寺、“双联户”创建等多项维稳措施,构建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同时实施僧尼医疗养老保险全覆盖、拉萨供暖、大学生全就业等民生工程,赢得了民心,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喜马拉雅山啊,再高也有顶啊,雅鲁藏布江啊,再长也有源啊。藏族人民再苦,再苦也有边啊,共产党来了苦变甜啊!”

  在西藏自治区迎来成立50周年之际,能歌善舞的藏家儿女,端起浓香的青稞酒,唱起欢快的歌谣,跳起热烈的舞蹈,尽情歌颂对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热爱。

  1951年的西藏和平解放,为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而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一举推翻了延续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标志着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在雪域高原正式确立。从此,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西藏人民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

  这是广大农奴翻身当家做主的50年——

  20世纪50年代,当奴隶制、农奴制、黑奴制已为现代文明所彻底唾弃,推动政教分离也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共识时,西藏社会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

  在这个制度下,占人口不足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广大农奴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

  加拿大藏学家谭·戈伦夫在其著作《现代西藏的诞生》中写道:“对大多数农奴来说,他们毫无权利,即使结婚,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占人口95%的农奴从此成为西藏的主人。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曲尼杨培说:“我是农奴后代。先辈们做梦都不会想到,他们的子孙不仅不再是农奴,而且会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国家干部。”

  如今,像曲尼杨培一样,社会主义制度孕育出越来越多的藏族干部。目前,西藏74个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到82%,其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政协主席、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均由藏族干部担任。

  巴桑罗布,从1998年至2008年,两次被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并担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

  “过去,我不过是一个苦命的农奴的后代,在共产党领导下成为国家干部,参与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管理,参与自治区重大事项的审议,我深深体会到西藏新旧社会两重天。”69岁的巴桑罗布说。

  这是西藏人民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50年——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成立后,西藏人民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同时享有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

  有的游客出于好奇,想方设法前往天葬台参观,并将拍摄图片上传互联网。这被认为是对西藏当地传统和死者的不敬。

  为此,自治区人大通过深入调研和讨论后,于今年1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条例涉及有关天葬仪式、天葬台管理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立法管理天葬事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天葬这一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的尊重和保护。”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桑珠说。

  1965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西藏实际,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等3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

  这是西藏人民传承文化和享受信仰自由的50年——

  大昭寺前,每天都有数不清的信众磕长头;布达拉宫脚下,摇着转经筒的人群熙熙攘攘;哲蚌寺里,一年一度的展佛活动依旧……仅2014年,就有超过1400万人次参加西藏重要宗教活动。

  50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寺庙僧尼4.6万多人。活佛转世制度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延续。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党委书记车明怀说,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权益,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域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获得了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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