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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释放年轻人“意愿性少生”的生育意愿

常青松  ·   2017-08-24  ·   来源:中国网
标签:二胎;生育意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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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最近发布的《2016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16年全国新出生婴儿数为1846万人,比2013年增加200万以上,总和生育率提升至1.7以上;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政策实施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从绝大多数一胎到单独二胎,再到全面二胎的生育政策逐步演变,这是基于我国人口少子老龄化基本形势的进步举措,也是挽救我国新生人口亏损,性别年龄结构失衡,人口安全风险的有益调整。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掉进了低生育率的陷阱,长期的低生育率积累了人口负增长的巨大惯性。然而,全面放开二胎只能释放部分被压抑的生育愿望,这其中要理性地区分好“政策性少生”与“意愿性少生”的生育意愿。“政策性少生”的生育意愿是指由于受独生或者少生的生育政策限制而无法实现理想的生育意愿,具有被动性和受制约性。“意愿性少生”的生育意愿是指即使摆脱了生育政策的约束,主观上也倾向于不生或者少生的生育意愿,具有主动性与自愿性。

  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全面二胎政策是适度地释放了“政策性少生”的生育意愿,而不是释放了“意愿性少生”的生育意愿。具体来看,拥有“政策性少生”生育意愿的群体主要多数是育龄相对较大且有生育、抚养能力的夫妇。他们在二胎政策之前是想生二胎而生育政策不允许的群体。相比之下,对于大部分新生代的育龄夫妇,他们更多地拥有“自愿性少生”的生育意愿。这部分群体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方式,专注于职业发展,对于生育和养育二胎的机会成本望而却步。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限制,他们也不敢轻易生育更多的子女。目前的困境是,这类群体占到育龄夫妇的大多数,如何释放他们主观上不愿生甚至是不敢生的低迷生育意愿,对于国家而言仍然是任重道远。

  有相当多的研究表明,中国早已掉入了超低生育率陷阱,新生代不愿意生育第二孩,即使有生育二胎指标的夫妇却没有生育二胎的现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他们认为两个孩子比较好,但也可能因为缺乏充足的条件和能力而放弃生育更多子女的想法。因此,探究影响人们生育意愿和行为的主要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已有研究表明,影响生育决策的因素至少包括政策制约,收入与成本,就业机会,家庭养育观念等。基于此,笔者提出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引导自主自愿优化生育的战略对策,具体可包含两个方面的要义:

  一方面,倡导实现自主自愿自由的生育决策是我国生育政策发展的价值追求。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倡导文明生育,自主生育,优化生育。好的生育政策应该是使有能力有意愿的育龄夫妇可以满足自己的生育理想,有困难有障碍的夫妇可以获得有益的支持和引导。释放“政策性少生”的生育意愿,使得代际之间的年龄差距加大,高龄产妇的风险较大,子代未来的养老负担严峻,并不是最为理想的刺激生育的类型。面对严峻的少子老龄化的人口挑战,政府应该进一步释放生育限制,倡导自主自愿自由的生育决策。

  另一方面,政府服务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生育的配套政策。这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社会及医疗等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共同的目标是使有能力的生育家庭得到发展,有需求的生育家庭得到支持,有困难的生育家庭得到帮助,所有的生育家庭得到保障。有益的具体措施不限于:完善家庭收入保障机制,譬如予合法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减税政策;提高育龄妇女劳动就业保障,尽快完善有关育龄妇女的劳动法,保障妇女的就业和工作权益,给予二胎产假和乳假优惠政策;倡导新时期的家庭养育观念,实现优生优育,男女平等,重视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加大婴幼教育的投入,完善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给;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团体的生育健康服务功能等等。(作者系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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