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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中小微企业救助的底线思维与定向原则

刘哲  ·   2020-04-17  ·   来源:中国网
标签:新冠肺炎疫情;小微企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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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对2020年到期的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实施期限。在企业结构性救助方面,还可以针对受疫情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出口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救助。

  中国的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较早地进入到了经济恢复阶段。然而,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还在持续,全球疫情结束不取决于疫情结束最早最快的国家,而取决于最差的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既需要“出手快”的短期救助措施,也需要“出手准”的定向刺激计划,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有效救助,改善企业的经营预期,推动经济稳步恢复。

 

底线思维应对疫情的供需冲击 

  虽然3月以来中国疫情已经受控,但是一季度的巨大经济损失已然形成,二季度预计国内经济将逐步恢复,但消费和服务业恢复速度仍有待观察,企业投资信心依然低迷不振。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的服务企业以及出口、消费、就业的冲击还远远没有结束。

  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已经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些救助措施,但是一揽子救助和与刺激方案尚未出台。面对疫情对供需两方面的冲击,需要坚持保就业、保企业的底线思维,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的员工失业潮,不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潮。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无论是救助企业,还是刺激投资、消费,都出手宜快不宜迟。一旦错过最佳时机,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已经大量关门倒闭,再出台救助政策,就会事倍而功半。

 

供给端复工复产与需求端刺激消费需同步 

  当前规上企业的开工率已经接近99%,供给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恢复,但中小企业复苏仍较为缓慢,需求恢复则更加低于预期。中小微企业对于市场和需求的敏感性较高,当前部分大型企业、购物中心已经陆续开始提供产品和服务,但线下的需求量和人流量较正常时期还有较大差距,部分钢铁企业还出现了库存积压的情况。当前人们日常生活仍以居家隔离为主,经济的供给与需求并没有形成良性的循环和正常的运作,制约经济恢复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供给冲击”变为“需求约束”。

  从保供应向全面恢复的过渡期,除了关注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进度,还需要重视需求的恢复能力,只有推动消费与供给的同步复苏,打通供需的良性循环,才能推动经济稳步恢复。

  建议加大直接补贴力度,亟待将扶持政策直接下沉到终端——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层面。比如,尽快出台相关直接刺激消费的政策,发放现金券和消费券等。从带动效果来看,消费券优于无使用限制的现金补贴,可以更好地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流动性的信贷支持与成本补贴需同步 

  救助企业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现金流量表层面,增加信贷和担保支持,缓解企业的短期流动性危机,比如通过减免贷款利息、发放低利率贷款、延期支付利息或社保等;二是利润表层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厚企业留存利润;三是资本负债表层面,通过降低社保缴费比率、补贴企业员工工资、减免房租等方面,降低企业成本。

  这三个层次救助的有效性,取决于企业受疫情冲击的深度。由于延期复工复产导致流动性受到短期冲击,但中期订单和终端需求基本不受影响的企业,通过现金流量表层面的补贴最有效;对于中期订单和终端需求受到一定影响,但企业仍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的企业,仅补充流动性不足以弥补企业的损失,通过利润表层面,减税减费的补贴最有效;而对于受疫情冲击比较大、抗风险能力小、企业往年留存利润低、甚至亏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无法很好地享受到减税的利润补贴,在销售收入严重萎缩的情况下,无法负担员工工资成本、房租成本等,必须通过资本负债表层面,进行员工工资和房租的直接补贴,以避免这些企业大面积倒闭。

  紧急下拨疫情防控资金、阶段性减免企业税收和社保、为企业提供短期信贷等政策措施,对于缓解企业流动性风险,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起到了及时、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当前全球疫情和社会防控持续的时间大幅超预期,随着企业受疫情冲击时间的延长,相关的救助措施也需用从流动性的信贷支持,更多地向员工工资补贴、企业房租补贴等方向转变。(作者系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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