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薄绍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时把“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放在了第一位,报告指出,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薄绍晔表示,要注意着重解决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妇女以及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保证就业公平。
薄委员说,目前存在很多促进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在政策的落实上仍存在很多问题。薄委员建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多设立一些保护性岗位,应该在党政机关、国有单位对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安排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残疾人仍设置了很多限制。“我们并不要求针对残疾人降低录用标准,但应消除在同等条件下的就业歧视。”薄委员说,残疾人本身求学过程就比正常人要艰辛,准备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也更艰难,有些残疾人考生在考试中成绩排名靠前,却得不到录用,这很不公平。
除了残疾人之外,妇女由于年龄、身体、生理甚至用人单位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在就业时也受到歧视,而很多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人员因为受教育水平不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欠缺,同样面临就业困难。
薄委员认为,尽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则说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靠交钱就能免除对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