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制定,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 序、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8条。
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此,《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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