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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坚持实行“全额罚息” 称符合国际惯例
• 2012-11-19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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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银行实行“全额罚息”的做法引发争议,但部分银行仍坚持采取“全额罚息”方式,并称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记者了解到,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实行的是“分段计息方式”,按照未还款实行余额计息制。如果未偿还的款项小于等于账单欠款总额的10%,且普卡欠款不高于100元,金卡欠款不高于200元的情况下,未偿还部分不计息。

工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也表示,过了信用卡消费免息期,只针对应还未还部分计息,从消费日起计息,未偿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收取。而交通银行信用卡也是只对未还款计息,全额未还则全额罚息,部分未还则部分罚息。

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银行仍然采取“全额罚息”方式。某大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欠款金额在10元以内,我行视同您是全额还款,没还部分将会进入下个月的账单中。欠款金额要是超过10元的还款容差,就会按照全额计息。从银行入账日开始计收,每日按照全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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