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商投资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政策。1月30日正式施行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并取消了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中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材料说。
《目录》是中国指导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适时进行修订,本次是第5次修订。
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年了,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深、投资环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外商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中国目前在利用外资上存在诸多挑战。发改委提供的材料表示,从国内看,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紧迫。从外部看,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各国围绕资金、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些变化对我们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出了要求。而这是中国对外商投资更加宽松的一个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外商投资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希望能通过修订《目录》,适时调整外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中国目前正在进行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结构调整服务
在美元持续低迷、欧洲债务危机深化的时刻,2012年,国际资本更是看好中国市场。面对不断增长的外资规模,中国必须利用好这一资本元素,继续有节奏地提高“引进来”的质量。
《目录》意在引导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这些都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中重点培育的领域,也是行业未来的支柱或重要产业。
发改委还表示,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服务业扩大开放,增强三次产业的协调性。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在华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促进利用外资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
《目录》还严格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资源类”外商投资项目。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目录》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王海生表示,就全球市场而言,多晶硅项目已出现产能过剩,目前全球前五家与多晶硅相关的光伏企业的产能完全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我国多晶硅产业的发展水平已与世界水平相当,无需再引进外资。天威保变、通威股份等一些企业的生产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平。
金融租赁业被看好
《目录》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这表明中国放开了外资进入中国金融服务领域的大门。
金融租赁被称为“经济萧条时期的强心针”,在目前全球经济不太景气的时期,国家紧缩银根的大环境下,银行的按揭额度已经不能满足相当一部分工程企业的需求,金融租赁成为了其资金的一大来源。
《中国租赁蓝皮书》主编杨海田介绍说,在国外,金融租赁是企业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来源,但在中国金融租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租赁在中国开始发展,但属于受限制的发展,准入标准以及业务经营都有较高要求,2005年中国出台了《外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在看到外商这一新的模式后,中国国内一些银行和企业才开始涉足金融租赁行业,比外资要晚,2007年中国针对内资颁布并实施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租赁蓝皮书》显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达280多家,银行系租赁公司20多家,厂商系60多家,独立第三方200多家。在所有这些金融租赁公司中,内资租赁66家,外商租赁约200家。但是,银行系租赁公司占据了国内金融租赁市场的60%以上,而外资租赁公司多以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为主,外商金融租赁实力并没有在中国市场山释放出来。
杨海田表示,将外商金融租赁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此举可促进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拓宽资金获取渠道,行业资金瓶颈有望得到缓解。
2011年中国金融租赁合同余额只有9000多亿元。“我们预计全国金融租赁合同余额将很快突破万亿元大关,到年底可能会超过14000亿元,比2011年增长50%以上。”杨海田说。
汽车业抱怨多
《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这在国内外汽车厂商中引起不满。
东风汽车、奇瑞汽车等中国国内汽车厂商正在与雷诺、因菲尼迪、斯巴鲁、捷豹路虎等进行合资项目的协商。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可能使这些项目受到冲击。东风汽车有关人士称,目前尚不清楚这两个项目所受的影响有多大;奇瑞总经理助理、新闻发言金弋波称,眼下对合资合作项目,不方便评价。他们均表现出了对合资项目前景的担心。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则表示,《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移至允许类,虽然有调整,但并未明令禁止,因此对已进入中国的合资公司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没必要担心。
对于这样的调整,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苏晶称,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中国汽车产业已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整车制造领域,2010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00万辆,连续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充分满足国内需求之外还实现了部分出口。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时对汽车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原则就是将鼓励重点由“整车制造”转变为“关键部件的制造和研发”,因此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室主任张建平也认为,中国整车制造能力已经很强了,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企业,整车制造生产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也是考虑到鼓励国内企业更好的发展。
《目录》鼓励类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条目,张建平表示,今后想进入中国汽车市场的外资,可以从新能源汽车开始。
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增的鼓励类条目
【高端制造业】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
【现代服务业】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被调整为允许类,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被取消。
【非常规油气】外商投资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限于合资、合作),也被列入了鼓励类条目。而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只允许外商与国内企业在这些领域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