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有意见认为,此次中金所修订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将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由600手降低为100手,降幅较大,建议考虑对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需求的影响。中金所研究后认为,投机持仓限额的降低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和市场风险,中金所已经出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在积极研究有关套利交易的规定,同时规则中已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投机客户号持仓限额的限制,不会对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造成不当限制。
还有意见认为,中金所未在规则中规定固定的大户报告标准,建议尽快加以明确。对此问题,中金所将在股指期货上市后,根据市场运行,特别是持仓量和持仓集中度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大户报告标准,避免大户报告标准的僵化,从而提高监测监控的针对性。
四、关于强制减仓制度
有意见建议,在强制减仓时应对套期保值和套利持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中金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特别说明:一是本次修订后的规则将强制减仓的条件提高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即从16%提高到20%,触发强制减仓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二是即使出现了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按照《交易规则》,中金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强制减仓措施的使用会非常谨慎,而且有严格的批准要求。维持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交易的适度均衡,是保障期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当出现了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中金所一定会反复权衡,谨慎决策。
五、关于合约乘数和交易保证金标准
对于合约乘数,有意见认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过高,建议降低合约乘数,适时推出迷你合约;对于交易保证金,有意见建议降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对于上述意见,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的考虑,中金所暂未予采纳。
此外,中金所还根据反馈意见的建议,对套期保值额度的期限、强行平仓、信息披露和会员资格申请文件等相关条文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下一步,中金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股指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将为各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股指期货准备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加快相关准备工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