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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祸港,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中央出手了!

《北京周报》评论员 兰辛珍  ·   2020-05-22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香港;国家安全;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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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大会议程,本次大会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这表明,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对港独分子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进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违法行为终于出手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危害国家安全的形势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香港的全称,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名称;“一国两制”,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方针,也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均说明一个观点:香港是中国的香港。 

  但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摆脱被殖民的命运以来,香港反对派与反华势力勾结在一起,一直鼓动、挑唆部分香港市民,实施占领特区政府立法机构、在香港多地打砸破坏等暴力违法行为,搞乱香港、叫嚣香港独立。香港反对派的目的是与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争夺香港的治权,反华势力是为了给中国和平发展制造障碍并企图颠覆国家政权。二者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国际社会目睹了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中,港独分子的暴力行径,他们污损国徽,焚烧国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声称要“武装建国”“广场立宪”。香港反对派设定了按照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行政长官选举三步曲夺权路线图,并采用“揽炒”(玉石俱焚的意思)等极端手法为其造势,四处投掷汽油弹、放置爆炸装置,制造恐怖主义事件。反华势力则赤裸裸地加大干预香港事务的力度。美国政府和国会高层官员从幕后走上前台,公然向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施压,为反对派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去年11月美国出台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对中国和香港特区事务的干预进一步升级。这些事实证明香港乱局背后的最大支持者和操控者就是美国。《苹果日报》老板公然喧嚣香港暴力活动是“为美国而战”。而台独分子也与港独分子和美国政客勾结,诋毁“一国两制”在中国的实践,叫嚣台湾绝不接受“一国两制”,并向港独分子传授暴乱经验、提供资助和培训。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各地都在抗疫,香港反对派丧心病狂,继续煽动市民参与暴力活动,甚至威胁在公共场所放置炸弹。 

  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这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敌对行为。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长期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市民的信任。因为香港高度自治,拥有立法权,为了保证国家统一,香港应自行立法来阻止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行为,通过立法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香港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也是香港市民应该履行的公民义务。从香港情况看,香港社会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支持是有原则性共识的。 

  但在反对派的阻挠下,针对二十三条的立法一直拖延,到现在依然没能落实。 

  香港现行法律中,有许多源于港英时期的、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关的规定,主要分散在《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等原有法律和普通法判例中,相关法律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难以有效执行。 

  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没有负责收集涉及国家安全情报和防范外部势力干预的专门机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可以说,香港是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最不健全的地方,这也是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在香港特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这是贯彻落实宪法、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澳门长治久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难以自行完成立法的情况下,中央采取果断有效举措,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并确保有关立法在香港本地有效实施,从而对港独分子和国外反华势力产生应有的震慑,是非常必要,势在必行,且非常紧迫的事情。 

  “一国”是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基础。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一举世公认的事实,不容抹黑。 

  在香港回归之前,拚命唱衰“一国两制”,说什么香港回归后不会有人权自由。事实究竟如何呢?香港回归以来,一直保持了开放多元的国际都会的特质。市民的基本权利和享有的各种自由、香港一贯遵循的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均得到很好的保障和发展。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持续繁荣稳定,保持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一直被国际机构评选为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地区之一。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同胞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变成生动现实。尽管这些年香港经历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但在中央的坚定支持下,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总是迎难而上,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越来越高。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所珍视的法治、自由、人权、公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仍然广受尊崇,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游行集会的自由等较之回归前有增无减,香港仍然是公认的全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之一。 

  “一国”是“两制”的基础,是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保证。港独分子和反华势力想改变“一国”这一基础,带来的只有香港的动乱和不稳定。而《决定》正是在确保“一国”这一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的基础不被动摇。 

  有人担心《决定》会不会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这是错误的认知,因为国家安全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事务,《决定》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决定》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外国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恰恰是为了香港广大市民更好地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同时《决定》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行不悖,并没有取代和排斥,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  

2019年8月3日,香港市民在“希望明天”反暴力音乐集会上。(新华社记者 吴晓初摄)

  其实香港市民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行为早已怨声载道,愤恨不已,希望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能够对乱港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决定》正切合了香港民意。 

  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福祉怀有最大关切。这次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充分表明中国不会坐视港独分子肆无忌惮地进行分裂国家和颠覆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于不顾,不会坐视美国等反华势力为所欲为地干涉中国尤其是香港特区事务,把香港变成反华桥头堡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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