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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十年:以中国方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徐蓓  ·   2025-03-11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检察公益诉讼;全国两会;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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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拍摄的候鸟。(新华社图片)

  初春,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崇明东滩保护区”)内,烟波浩渺处仍可见候鸟振翅,芦苇荡中时有白头鹤惊飞。

  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这片湿地正经历着“烦恼”——生态环境改善引来越来越多的越冬候鸟,却也让周边农户陷入了人鸟争地的困局。在保护区周边10万余亩湿地上,散落着178家养殖户和86家种植户。部分农户为保护收成,在果园和水产养殖区架设细密雾网,导致野生鸟类缠网死亡事件频发,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动物。

 

  两全之策

  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天平亟待平衡。如今,依托推行了10年的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道世界性难题已找到破解之道。

  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6,671件。在崇明东滩,这具化为检察机关的“三步破网”行动:联合电商平台下架捕鸟网等商品1.2万件;运用卫星遥感精准锁定10.8平方公里内的非法网具分布;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平衡农户利益与公共利益。

  国际鸟盟全球咨询小组成员、东方鸟会中国联合代表唐瑞他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候鸟死于非法架设的超细孔网——雾网。这些网几乎近于隐形,能轻而易举、无差别地捕获野生鸟类。他告诉《北京周报》记者:“振奋人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这一问题列为优先事项,并采取措施控制雾网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将捕鸟网列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自那时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部署力量,线上线下合力整治生产、销售、使用雾网等捕鸟网的违法情形。

  除了从源头截断捕鸟网的销售、用技术手段对非法网具进行监测,检察机关还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解决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平衡难题。

  2月28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领域学者,在崇明东滩保护区内召开“世界自然遗产地周边候鸟保护与雾网治理”专家研讨会,重点关注野生鸟类保护与农户生产经营合法权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为科学改善鸟类防护措施、探索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化解人鸟矛盾等问题建言献策。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农户拉网保护农作物具有正当性,但客观上可能会对鸟类造成伤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网具标准,加强使用监管,建立补偿机制,以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只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解决方案才具有可持续性。

  唐瑞说:“农民使用雾网的目的不一定是要杀死鸟类,而是希望鸟类远离他们宝贵的庄稼。所以,要找到替代性的方法,既不让鸟类死亡,也能保护好庄稼。比如,制定防鸟网具的生产标准,规定网眼的最低厚度,使鸟类能够轻易看到并避开网。”

  在这方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咨询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执法处资深执法人员、鸟类专家等人,从鸟网颜色、网丝直径、编织结构等方面听取了关于区分捕鸟网和防鸟网的建议。

  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重道远,而非法猎捕将会面临严厉处罚。2024年,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参加庭审的还有当地村民。该案中,张某、王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计75只,被当场查获。75只野生鸟类均为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除了刑事处罚,平湖市检察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王某等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张网捕鸟的 违法行为,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开展鸟类保护检查巡护活动327次,清理捕鸟网300余具。

  中国地处世界候鸟南北、东西迁徙通道较为关键的位置,每年从中国过境的候鸟种类和数量占迁徙候鸟的20%至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对《北京周报》记者说:“中国检察机关愿意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守护人类共有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方案

  事实上,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候鸟保护的故事只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年来的一块拼图。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合适的主体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该怎么办?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检察公益诉讼。

  据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4万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万峰湖等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专案,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在破解环境治理等世界性难题上的独特成效。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中国首席代表龙迪指出,在许多国家环境执法不力的原因在于,空气污染、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损害的是公众利益,无法简单归咎于某个特定个人或企业。因此,鲜有人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诉诸法庭。他对《北京周报》记者说:“中国的检察官受命提高公共利益意识,这一点十分特别……他们独立于行政机关,能够接触各个机构和公共资源,有渠道满足查案所需。近年来,中国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在这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到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实践在中国已持续10年。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基础民生领域逐步拓展到了特定群体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此外,检察机关还在积极稳妥地探索其他新领域的案件办理,如网络治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

  在龙迪看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对中国意义深远,对全球也有积极影响。有效执行环境相关法律,是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关键所在。他说:“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加强环境治理。我建议各国关注中国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举措,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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