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29 · 来源:新华网 |
标签:海关总署;恢复通航;时事 | 打印
| 纠错 |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8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当天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包括: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
|
产品专区 |
|
合作伙伴: |
版权所有 2000-2018 北京周报中文网 京ICP备0800535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860号
本网站所刊登的来源为北京周报及北京周报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北京周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