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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北极的权利不容受损

《北京周报》评论员 兰辛珍  ·   2019-05-08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中国;北极;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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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芬兰出席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批评指责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蓬佩奥声称:“中国不是一个北极国家,在北极没有任何权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进行了驳斥,称美方对中方参与北极事务的批评指责与事实完全不符,与北极和平合作的大势相悖。

  从地理位置上来说,中国确实不是北极国家,属于近北极国家。但代表美国在北极理事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发言的蓬佩奥因此就可以说中国在北极没有权利,是完全错误的。 

  地理上的北极通常指北极圈(约北纬6634分)以北的陆海兼备的区域,总面积约2100万平方公里。在国际法语境下,北极包括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毗邻北冰洋的北方大陆和相关岛屿,主权分别属于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美国八个北极国家,这些陆地面积约800多万平方公里。北极还有1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北极国家仅享有北冰洋沿岸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管辖海域,北冰洋中更大面积属于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也就是说,北极包括北极国家享有主权的部分和不享有主权的国际公共部分。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雪融化加速。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北极在战略、经济、科研、环保、航道、资源等方面的价值不断提升,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北极问题也早已超出北极国家间问题和区域问题的范畴,涉及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攸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命运,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 

  在地缘上中国是“近北极国家”,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北极的自然状况及其变化对中国的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进而关系到中国在农业、林业、渔业、海洋等领域的经济利益,因此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 

  在上述背景下,美方说中国在北极没有任何权利,是站不住脚的。 

  更重要的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由来已久。1925年中国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就已经开启了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此后,中国关于北极的探索不断深入,实践不断增加,活动不断扩展,合作不断深化。1996年,中国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中国的北极科研活动日趋活跃。从1999年起,中国以“雪龙”号科考船为平台,成功进行了多次北极科学考察。2004年,中国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地区建成“中国北极黄河站”。借助船站平台,中国在北极地区逐步建立起海洋、冰雪、大气、生物、地质等多学科观测体系。2005年,中国成功承办了涉北极事务高级别会议的北极科学高峰周活动。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这些事例证明,中国一直在参与北极事务。现在美方说中国在北极没有权利,显然是颠倒黑白。 

  从蓬佩奥在芬兰的讲话不难看出,他是为了强调美国对北极及其石油、天然气、黄金和其他资源的要求。但用排挤中方,损害中方北极权利的方式来强调美国的利益,是粗鲁和不明智的。 

  目前北极事务没有统一适用的单一国际条约,而是由《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予以规范。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此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 

  近年来,中国开始积极探索北极航道的商业利用。中国的北极活动已由单纯的科学研究拓展至北极事务的诸多方面,涉及全球治理、区域合作、多边和双边机制等多个层面,涵盖科学研究、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经济开发和人文交流等多个领域。中国发起共建 “一带一路”倡议,其中就包括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为促进北极地区互联互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合作机遇。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对北极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国际事务上,中国从来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北极事务,中国一贯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参与北极事务。正如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所言,中国不会越位介入完全属于北极国家之间的事务,但在北极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上,中国也不会缺位,可以并且愿意发挥建设性作用。  

  国际社会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这才是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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