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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垂直管理给出时间表:最后期限为2018年

《北京周报》记者 兰辛珍  ·   2016-03-11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陈吉宁;环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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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对这项改革进行了回应。

  陈吉宁表示,目前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试点指导意见,大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力争在2018年本届政府换届之前完成这项改革。

  实行垂直管理后,省级环保机构上收的权力除了包括对市县环保机构主要领导的任命权,还包括对财务、资金使用和审计方面的监管权。

  陈吉宁说,环保执法实行垂直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就环保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行了多次座谈会和调研活动,研究这项改革会遇到哪些问题。同时环保部还在收集国外一些国家在环境管理、在分层设置上的经验和做法,以供借鉴和参考。

  陈吉宁表示,为了维护环保工作的延续性,最近环保部会同中编办和财政部出台了做好垂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目前改革刚启动和改革没完成之前,各地、各部门,如何做好各自的环保工作,履职尽责,有序推进,不要出现问题,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过渡,严防出现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

  中国现行的是以“块”(即地方)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陈吉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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