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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百姓健康的“守门人”

常青松  ·   2017-05-17  ·   来源:中国网
标签:医疗改革;家庭医生;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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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医生是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使家庭成员足不出户或者就近就能享受到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和指导的模式。

  5月10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护理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力争2017年在全国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家庭医生是百姓健康的“守门人”

  家庭医生制度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健康管理模式,深受家庭成员的喜爱。以香港为例,大多香港人在遇到健康问题时首先会选择家庭医生作为首要接触点。一项调查研究显示,香港市民之所以对家庭医生情有独钟的前三个影响因素为“熟悉我的身体状况”、“快速及有效的治疗”和“医生友善及恳切的态度”。

  简而概之,家庭医生具有五个方面的优势。第一,以人为本。家庭医生是家庭成员健康的守门人,强调以家庭成员的福祉为工作宗旨。第二,持续性。家庭医生肩负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持续医疗服务的责任。第三,和谐性。家庭医生立志成为家庭成员的伙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第四,预防性。家庭医生也有降低健康风险因素及预防各种疾病的职责。第五,协调性。家庭医生是基层诊疗的首个接触点,又是上层诊疗的联系者和协调者。

 

多方面的战略意义

  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将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同时把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地市,方便公众就近就医。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家庭医生服务制度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战略意义重大。首先,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大举措;其次,家庭医生对于构建健康老龄化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再次,家庭医生服务制度是保障家庭健康,完善家庭政策的实质进步;最后,家庭医生制度是我国重视社区作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有益实践。

 

国内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探索正在兴起

  家庭医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早已成为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在英国,以家庭医生为先的社区首诊制在国民医疗保健制度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美国,10名左右的家庭医生成立社区诊所,社区居民80%以上的疾病都会在社区诊所医治。在德国,《健康保险法》明确指出实施家庭医生首诊制度。我国香港地区的医疗系统分为三个层次,即基层、第二层及第三层医疗服务。第二层及第三层医疗主要包括专科医疗服务和医院服务,而基层医疗则是整个医疗系统的第一个层次,也是居民在持续医疗过程中的首个接触点。良好的基层医疗系统能使市民就近在其居住及工作的地方获得全面和协调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为每位市民提供预防性护理和优质的疾病治理,对促进人口的健康尤为重要。

  国内对于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探索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上海市的“1+1+1”模式,江苏盐城的“基础包+个性包”模式,浙江省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模式,福建省厦门市“三师共管”模式,安徽省定远等县“按人头总额预付”签约服务模式等等。其中,承德还将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为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提供医疗卫生入户走访、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护理保健、康复指导及必要的心理干预等基本医疗服务,逐户逐人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实现家庭医生团队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覆盖。

 

未来发展存在三大挑战

  首先,优化医资质量和人员构成是发展核心。谁来担当家庭医生是百姓最为关心的议题。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国家应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优秀的退休临床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其次,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是力量源泉。未来要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家庭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能够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内。

  最后,百姓信赖的服务质量是家庭医生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健康管理服务可包括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例如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采取便捷的利民政策,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和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有效利用。(作者系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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