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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施行 全面解决“执行难”

  ·   2016-03-01  ·   来源:中国广播网
标签:反家暴法;首部;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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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郑州12338妇女维权中心律师李昆华指出,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而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

  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马明丽表示,街坊领居还有学校的老师,能够关注到这种现象的社会上的人士渐渐多了起来。

  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

  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副主任郑欢欢表示,这个法律的出台非常有必要,因为家长打孩子除了肢体上的伤害以外也会给他们的心灵上带来很多的伤害,特别是以前一些家长非常严重的暴力行为比如用针扎、用烟头烫,以后如果一些邻居发现这样的行为就可以报警,这无形中都会约束家长的暴力行为。

  除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同居关系适用反家暴法、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七大亮点。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

  马明丽认为,完善立法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是加强执法,第三个层面是要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到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危害,第四个层面是多个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维权机制,让反家暴的工作走上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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