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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北京电动汽车充电将按电量收服务费

  ·   2015-05-08  ·   来源:中国网
标签:电动车;北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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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北京近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6月1号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按照充电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
  北京市发改委今天上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从6月1号起执行。标准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还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说,充电服务费将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天北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前提下,经营单位可以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高朋:(我们提倡)自用充电为主、公用快充为辅。公用充电桩的作用只是新能源汽车在出行的过程中,遇到电量不足的情况下来补电的,所以这种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因为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企业为车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了成本。
 
生活关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车50%左右
  高朋介绍,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
  同时,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生活关注:家庭住宅电动车充电电费执行合表电价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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