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英文新闻周刊日本語 Deutsch Français English 中 文
首页 >> 财经 >> 正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只做减法

谭浩俊  ·   2016-12-16  ·   来源:中国网
标签:供给侧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财经
打印
纠错

  正在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是重要议题。回顾一年多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不难发现,除各种政策密集出台,直指“三去一降一补”之外,“五大任务”也都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尤其被称作第一大任务、第一大难题的去产能,更是提前、超额完成了任务。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识形成 

  起初,相关各方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这样或那样的疑虑与担心,特别是去产能、去库存比较压力大的地区,更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改革的信心不足、力度不大,表现在工作上,就是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推进,以至于上半年成效很不明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央各项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各地对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思想不断统一。认识提高了,思想统一了,共识也就逐步形成了,多数地方都拿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在下半年前几个月迅速见效。到四季度开始,很多地方就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事实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重要举措,如果不能有效推进,要想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步伐,是不可能的。因为,供给质量不高,已经不仅仅影响供给侧的效率,也已经渗透到需求端,使需求端的运行效率大大下降,形成该要的供给满足不了,不需要的供给源源不断。自然,消费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就会大大降低,供求关系就会越来越不协调。所以,加快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做出的调整和转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照搬西方的供给学理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提出,在得到多数人认可的同时,也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认为这是效仿西方的供给学理论,不适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 

  我们说,作为一项决策、一种理论、一种改革手段,不可能完全成为“独门武功”。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的供给学理论有相同之处,但决不是照搬供给学派理论,而是依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特别是供给侧存在的供给效率不高、供应质量低下、供应结构不合理,对需求也产生了不利影响的特点,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和模式。因为,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之间出现的矛盾,并不是总需求不足造成的,主要是供给质量和效率引发的。具体表现为:中低端的产品过多,形成相对过剩现象,高端产品过少,则出现了相对不足的问题。如果能够通过供给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使供应的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高,供给的结构合理有效,那么,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就能得到缓解,需求的内在动力也就能够得到激发。 

  相反,西方供给学派则是完全的生产决定消费,认为只要生产出来,消费就不会有问题,消费是完全依附于生产而前行的。显然,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的供给学理论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的,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完全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循序渐进 

  由于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而是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积累起来的。而且,在前些年过度在乎经济增长速度的大背景下,有些原本可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被耽搁下来,使矛盾越来越尖锐、问题越来越复杂。因此,解决的难度也相对较大,需要循序渐进,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决不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用一个“去”字或者“减”字就能解决问题。 

  今年3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增加要素投入,促进经济总量增加,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篇需要强调辩证关系和逻辑关系的文章,决不能单一的采取去或减的方式,而应当既要做好去和减的文章,也要做好留和加的文章,使两者能够得到有机的统一。也正因为如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需要时间,需要耐心,需要掌握好力度和节奏。无论是去产能还是清理僵尸企业,都要分清轻重缓急,都要考虑周全。切不能因为操作上的问题而造成人为恐慌、人为紧张、人为损失现象。这也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验,对政府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考验。而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把加法、减法一起做,该减的一定减,该转的坚决转,该加的毫不犹豫地加,是确保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作者系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 订阅服务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2000-2018 北京周报中文网 京ICP备0800535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860


本网站所刊登的来源为北京周报及北京周报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北京周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