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让监督有了依据
惩防并举促高校清廉
3月24日,媒体发布新闻: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杨忠近日辞掉了南纺股份独立董事职位,原因是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其他在上市公司兼职的高校领导也将陆续因此辞职。
事实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于2008年9月3日就已经公布了,而时隔一年多杨忠才因此规定辞职,一方面透露出中央近期加强了贯彻这一文件落实的力度,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目前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方面仍存在的漏洞。
牟阳春在就即将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指出,国务院早就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也制定了相关办法。这次专门针对高校又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说明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是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过程中控制延伸的一个表现。他认为,好的制度固然非常重要,制度的执行力更加不可忽视。这就要求建立问责制度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去监督和惩处那些阳奉阴违、有令不行的做法。
何增科认为,高校反腐败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除了推进问责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外,还应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推行纪检监察垂直管理,避免内设机构可能存在的监督疲软问题。同时,可以借鉴国外高校的外部审计制度,将财务、基建等腐败易发领域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杨东平介绍,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有明晰的权责界限。高校实行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领导的权力将局限为行政权: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将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作出,学校行政领导只负责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将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进行预算,由独立的校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师生进行年度报告;有关招生的决策,将由负责教育事务的教授制订评价标准并执行评价。学校领导如果动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或可招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并可被理事会或董事会罢免。"高校的反腐倡廉首先要靠自身建立科学民主的制度,同时需要有力的监督惩治措施加以保证,千万不能来去'一阵风',领导重视的时候抓得严,有点成果就又放松了。"杨东平说,"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和其他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一样,需要常抓不懈,才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