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中国银行率先宣布上调存量房贷利率,引发市场争议。工行、农行及建行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均表示,截至昨日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要待今日看总行是否有相关发文。
对于银行上调存量贷款利率的做法,业内人士表示,出现供贷困难的可能性或高过提前还贷,“因为只要不是投机的炒房者,提前还贷的困难还是很大的。”
“一般说来,在央行上调利率的时候,银行可相应跟进上调贷款利率,但在央行的基准利率还未发生变动的时候,银行是否可自行上调贷款利率,要看当初的贷款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律师向记者表示,若当初合同中并未有该项约定,那么银行的做法就涉嫌违约,贷款购房者可据此要求银行按原利率执行。
不过,按照中行总行办公室主任赵蓉的说法,该行与客户签订的按揭贷款,一般每两年检讨一次利率方式。如果去年签订合约,明年便到期调整利率方式,即由基准利率打7折,向上调整至8.5折(首套房),二套和三套房则相应上调至1.1倍和1.2倍。按合约订明,其后多数每两年检讨一次利率方式。
按此说法,若合同中已有此条例,那么中行此举合法。但若其他银行跟进上调,而合同中并未列明此条款时,客户可告银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