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专门针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
最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爆发展,以及隐含其中的腐败问题,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话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要求出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呼声很高。在这一形势下,2007年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总结国内不动产登记实施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是以《物权法》为基础出台的一项细法。我个人认为,这项条例正式出台后将给中国社会带来三方面的深远影响。
首先,私有化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虽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行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但在改革开放后,私有化开始得到发展,特别是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后,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成为了经济社会管理的主导思想,这意味着国家承认了私有制的合法存在并给予了保护。
但在公有制成为经济主体的社会体制下,私有制要得到保护并非易事,需要有法律的支持。《物权法》被看作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一部有力法律,而基于《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使得这种保护更具效力和可操作性。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登记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而“倒逼”出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明晰产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这也证明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随着中国不断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今后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还将不断显现。
其次,不动产登记条例将有助于铲除腐败。不动产登记条例对反腐败的影响力不能小觑。房地产腐败,是目前中国官员腐败中比较突出和社会负面影响力比较大的一种腐败。近年来出现的“房叔”、“房姐”等丑闻,表明了房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弊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信息将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反腐部门摸清官员的房产套数,对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调查其房产来源是否合法。还可以查清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的房产问题。
第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将为征收房产税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议题已酝酿了好多年,相关部门还对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征收房产税的做法进行了研究,目的是制订中国的房产税征收办法;社会各界也期盼房产税能尽快出台,以便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但研究结果表明,房产信息比较混乱,这成为征收房产税的一个主要难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后,将解决房产信息混乱问题,便于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
一些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出台后可能会使中国房价下跌,理由是这一登记制度会对灰色房源的市场存量具有威慑作用,可能会导致部分抛售。对于这一观点,我认为,出现部分抛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屋的使用率,但相比于中国如此庞大的房地产市场,其影响房价下跌的概率将十分有限。
总之,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中国社会而言,带来的影响将是积极的。希望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之后,能够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