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贷冲动受抑制
2009年上半年中国各商业银行共放出新增贷款7.37万亿元,不仅创下历史新高,也大大超过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5万亿元以上的目标。
余晓宜认为,银行业隐忧正在积聚。由于突击放贷,大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已下滑至12%以下,部分银行甚至接近10%。而10%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且突击放贷可能使得不良贷款会在明年上半年集中爆发。
余晓宜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控制中,资本充足率是保证商业银行在出现一定的不良资产比率时,仍保有足够的负债偿付能力、避免破产清算的指标。由于各大国有和中小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急剧扩张,资本充足率出现了普遍下降,如果不是在次级债务的补充辅助下,现在已经有商业银行迅速扩大的资产规模,将资本金充足率稀释到安全警戒线以下。但是次级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同样属于需要偿付的银行业负债。可以说,当前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偿付能力,几乎又降到了上世纪90年代银行业进行商业化改制前的历史性低点。
余晓宜说,由于资本充足率关系到银行的放贷能力,对于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隐含着使放贷速度回归到平稳水平的要求。相对于银行利益驱动下的放贷冲动,监管机构更多的是从金融稳定与安全角度考虑。因此为适应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必须控制信贷规模。
限制次级债影响较小
除了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风险是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上半年,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上共发行次级债12次,总额达1042亿元,一举超过去年全年974亿元的发行规模,而下半年以来,交行、中行、工行又分别发行了250亿元、400亿元、400亿元次级债。2009年,中国商业银行明显进入了新一轮资本扩张运动。银监会近期表示了对银行次级债大量交叉持有,导致风险并未有效分散到银行系统之外的担忧。
但中金公司分析师毛军华介绍说:“据我们与多家上市银行沟通,由于2004年公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权发行管理办法》中第13条就已经规定了‘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因此没有银行持有的次级债超过了核心资本的20%。”根据规定,如果一家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超过核心资本的20%,那么超过部分将会从资本中扣除。
毛军华认为,次级债仍有发行空间。截至2009年中期,银行业总资产73.7万亿,总负债69.8万亿,净资产估计在4万亿左右,按照20%计算,那么银行业可以持有的次级债在7000-8000亿,而目前银行体系持有的次级债在2500亿左右。这意味着银行业整体还有能力认购4000-5000亿左右的次级债,这在新资本协议规则的容许范围内。
附:新资本协议(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新资本协议”一般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称为《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首次发布于2004年。
新资本协议是在过去10多年来国际银行业的竞争规则——旧巴塞尔协议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该协议将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督检查程序和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