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薪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在2000年国务院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原则。
而所谓的“存量”企业年金则是指2004年以前的那部分企业年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粗略统计,“存量”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约在一千亿左右。
但在2004年之前企业年金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这笔高达千亿的企业年金存在多种形式。比如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将本行业的缴纳积累的企业年金集中进行管理;还有的用企业年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根据以前的运作模式,社保中心等单位在把企业年金的钱收上来后,有权自己进行决策。” 巴曙松称,近些年发生的一些案例已经表明,这部分资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按照规范的信托模式来运作,没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容易发生挪用年金的现象,也容易造成年金的亏损。而2006年7月份“上海社保案” 被曝光,将近32亿元企业年金被高管非法挪用,这是中国建立企业年金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9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宣布,企业年金的“存量”部分要在2007年底之前规范为新的企业年金。具体如何操作,劳动保障部将在随后几个月开展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于明年一季度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过渡方案。同时按照现行法规,社保机构退出年金管理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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