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既然“换脸”手术面临这么多难题,您为什么还要积极筹备“换脸”手术? 现在“全国首例”被人“抢”走了,您还打算推进“换脸”手术吗?
陈焕然:作为一种科学探索,任何一个人都想拿“第一”。不能因为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不成熟不完善,就不推进某项手术。当然,这里面必须掌握一个原则,那就是利大于弊。拿“换脸”手术来讲,从微观来说,这项手术的后果可能不利于病人,但就其探索精神和开拓意义而言,还是值得鼓励的。因此,只要这项手术掌握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还是利大于弊的。具体来说,就是这项手术目前只能实验性地去做,纯粹是为了探索,而绝对不是为了运用,为了大面积展开。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
只要有适当供体,作为一种科学探索,我还是会进行“换脸”手术的。我认为,待政策法律成熟以后,“换脸”手术将来肯定会大面积推广。但要强调的是,施行这项手术,首先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此外还必须把手术的最坏后果告之病人。因为从目前的技术来看,实施“换脸”手术后,病人遇到的问题并不比之前少,甚至苦恼会更多。“换脸”之前,病人也许只忍受容貌的丑陋和社会的隔膜,而“换脸”之后,则必须处处、时时提防,一旦出现免疫排异或细菌感染,整个面部很可能会烂掉,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记者:能否透露您准备“换脸”手术的一些情况?是否遇到了一些阻力?
陈焕然:目前我遇到的最大苦难是缺乏供体来源。“捐脸”启事在我个人网页发布后,现在共有10多个人向我提出了死后“捐脸”的意愿,只是这些人目前都还活着,无法取得供体。
获取供体,是一个很麻烦的过程。现在中国虽然出台了一个有关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但可操作性不强,而且没有涉及到“换脸”。这给我们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束缚。例如,前段时间,北京一位老人给我打电话,表示愿意捐献他刚刚去世的老婆的“脸”,并让我们医院立即过去取。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一家国家级医院,我们单位和上级机构都不能承担这个法律责任,所以也只能放弃了。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可能会灵活些。
记者:目前实施“换脸”手术大致要经历一个怎样的程序?
陈焕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换脸”手术没有统一的程序。根据“法无明确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现在任何一家医院实施“换脸”手术是可以不经过任何行政部门批准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出于谨慎和自律的原则,医院在开展“换脸”手术时,一般都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拿我们医院来说,大致经历三道程序:先向整形外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再向上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的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层次通过后,最后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国家卫生部申请备案,直到其下设的伦理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均通过后,方可实施手术。
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担忧,认为“换脸”手术在缺乏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一些惟利是图或劣质的医疗机构所滥用,从而造成社会的混乱。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陈焕然:我没有这方面的担忧。“换脸”手术现在只是停留在实验探索阶段,大多医院做了一两例之后,是不会继续做的。刚才我讲过,“换脸”手术之后遇到的问题比之前还多,这是每家医院都明白的道理。因而,任何一家医院在这个问题上都会小心谨慎,决不会拿自己的声誉作赌注。
记者:您认为中国政府该如何规范并推进“换脸”手术?
陈焕然: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中国依靠“脸部”识别一个人身份的做法亟待改变。我亲身经历过一件事情,2001年,我一个病人去美国纽约读研究生,在出机场海关时,却被警察拦截了,原因是身份证上的“大头照”与她本人不相符。原来,这位病人刚刚在我这做了整容手术,只做了三个部位,就与真实面目判若两人。没办法,这位病人只好给我打电话,让我在电话里给警察说明这个情况。可是,警察对这个做法不认可。最后,直等到我们医院开具了一张中英文对照的医学证明,这位病人才被放行。这个过程前后花了四、五个小时,其结果就是这位病人只能坐下班飞机去美国。
此外,一些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罪犯要求整容乃至“换脸”的,我就遇到过很多,有一些被我识破了,有些却如愿了,直到“东窗事发”我才知道。作为一个医生,我眼里只有病人,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因此,鉴于这种情况,以后最好出台一项规定,凡是要求做多少个部位以上整容乃至“换脸”的人,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这样整容医生才不会沦为逃犯的“帮凶”。当然,由于“换脸”牵涉的问题比较多,中国政府最好应该出台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
“换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非一个医院所能为,它需要多个领域的集成和攻关,如神经、营养、康复等基础学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动用国家的力量。但是,在我看来,“换脸”手术在未来8至10年内不会有太大的突破,由于没有实际推广的可能性,国家近期自然不会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版权所有 2000-2009 北京周报网 京ICP备08005356号
本网站所刊登的北京周报及北京周报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北京周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