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升级
“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用除污设备。”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几乎每天都要面对的执法困境。身处素有“世界加工厂”之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她体会着环保工作更为别样的艰辛。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统计,中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但当前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在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据知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中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环境规章共1600余件。王教授同时表示,很多环保法律,都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它实施了17年却未修改过。
“只有在环境法律层面上,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两大问题。”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认为。而周生贤局长表示,“我们要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经将环保方面的立法列入了未来5年《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按照其构想,是通过修改环境保护,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有关部门已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等单位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做具体的研究工作。该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估计2008年可拿出专家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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