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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美国客观地看待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吕 翎 • 2007-05-15 • 本刊记者 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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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直接参加知识产权执法的人员达上百万。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投入的人力物力世界上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

 

对像李顺德教授一样的中国知识产权界人士来说,4月是最忙的一个月。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而在中国,知识产权日的概念已经扩展为“知识产权月”,在这个月里,各种各样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的李顺德日程紧张,出差频繁,忙于各种研讨会、普及讲座和纪念活动。5月初,《北京周报》专访了刚从美国回来的李教授,请他谈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举世瞩目的热点话题,特别是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博弈。

 

《北京周报》: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米歇尔·达内(Michel Danet)今年1月在日内瓦也表示,在打击盗版方面,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做出的承诺。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您的评价是什么?还有什么不足?

李顺德:我觉得这位官员的评价是非常客观的,肯定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事实上,中国近些年来,特别是入世以后,一直在认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产品和盗版的打击力度,取得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应该说是举世公认的。

 

4月中上旬,美国首次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诉。这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美国第一次针对中国盗版问题向WTO提起诉讼。请问,应该如何看待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这起申诉?

美国4月份在WTO提起了两个争议,一个是关于盗版,一个是关于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这两者是有密切关系的,也是美国同时提出来的。作为WTO的成员,美国有权力提出申诉。但中美之间就知识产权问题和贸易问题每年都有多次不同层次的接触,包括政府层面的接触、交流和谈判。这些问题本来应该是在这些双边的框架下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了,但是美国还是要把它们提交到WTO去。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发言人也讲到这一点,可以通过双边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提交到WTO,中国对美国的这种做法感到遗憾。

事实上,多年来,中美之间经过双边的努力,在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沟通和谈判还是比较正常的,进行了多次,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对于双方都是有益处的。所以这次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双边机制解决这个问题,而不希望把问题提交到WTO这样一个多边机制去。提交到WTO并不一定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相反会使这个问题复杂化。WTO的争端程序是比较复杂的,一旦启动以后,对双方来讲,都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代价。

我们也看到,美国把问题提交到WTO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并不是完全寄希望于WTO的机制来解决问题,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向中国施加压力。中美之间每年定期进行多次双边谈判,比如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将于5月份举行,在谈判之前把知识产权问题提交到WTO,进一步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在未来的谈判中取得更多的谈判先决条件。我个人看,是这么一种情况,但大没有这个必要。是什么问题就就着什么问题谈,施加压力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一定要通过WTO机制,中国政府也是不怕的,因为中国也是有事实,有理由可讲的。

美国向WTO提起申诉以后,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已经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表达了政府的立场。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政府表示的态度是非常正确的。在这个问题上,双边都有各自的利益,所谓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好,市场开放问题也好,最根本的是经济利益关系。版权产业是美国的支柱产业,美国版权产品的出口量很大,我们也充分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当然,美国看到中国的大市场,希望把更多的版权产品出口到中国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的想法,只有通过双边的很好的沟通协商,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而单纯地施加压力,来迫使中国开放文化产品市场,恐怕不一定能行得通。版权产品和其他产品不一样,涉及到意识形态、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对每个国家都是非常敏感的。各国在这个市场都采取了独立的政策,不会做到完全无条件的开放,即便美国政府自己也不会完全开放。前些年美国和法国之间也因为文化产品的市场问题发生过冲突,引起了世界的强烈关注。法国当时的态度很坚决,为了发展自己的电影等文化产业,对美国的文化产品进口采取了限制措施,美国也毫无办法,所以压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经济和贸易发展中的一个障碍,双方在该问题上的矛盾自去年下半年起不断升级。请问要解决这个问题,中方能做出那些努力?

近20多年以来,知识产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也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问题,它已经和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了。从WTO的机制来讲,就是把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完全捆绑在一起了。这对世界各国影响都很大,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样是如此。知识产权问题和经济、政治、外交和国际贸易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知识产权上的冲突实际上涉及到了两国经济利益和政治外交的问题。我们不能单纯就知识产权谈知识产权,但是又不能把知识产权问题无端地和其他问题联系起来,我们应该在一个应有的范围内,理性地解决问题。中美贸易关系非常密切,中美两国都是对方主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美国市场的日用品基本都是中国制造,在中国,美国的飞机、计算机软件、IT产品、文化产品也是随处可见。如果知识产权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的话,受到伤害的是双方。

盗版和假冒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历来都非常突出的两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这个问题不是某一个国家所能过解决的。各国之间是有联系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盗版和假冒问题,必须靠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努力,而不是去指责某一个国家。比如,某些大片仅仅是在美国刚刚上映,在中国还没有上映,在中国就有了盗版光盘出售,其根源显然是从美国来的,是有人在美国盗版,再到其他地方去生产,在中国出售。像这样的盗版,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中国?母版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有没有责任?所以说,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当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盗版方面还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国政府和公众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成绩,但是从总体效果上还不是很理想,这是一个客观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指责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不力,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就显得非常不合时宜。更重要的是配合、帮助中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大家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

 

美国向WTO申诉也引起美国其他一些行业中管理人员的担忧,其中包括美国的商业软件联盟,包括苹果和微软公司,以及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行业人士表示,这两个行业均已在中国的市场准入及打击盗版方面取得了进步,因此不希望自己的步伐被打乱。这说明中国的努力也得到了美国社会的部分认同。请问如何使美国社会更好地理解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

在对待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美国不同行业历来存在这不同的认识。在同一个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认识,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也就是说,不少开明的美国人士已经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也有少数美国人士,还是在戴着有色眼镜,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甚至是有意放纵,所以要不断地对中国施加压力。这反映了美国内部的一些不同看法,我们希望更多的美国人能够客观地全面地看待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至于存在的不足,实事求是地指出,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这应该是一个更可取的态度。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任重道远,您对未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什么预期?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也开始酝酿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2年出台了《商标法》,1984年出台《专利法》,1990年出台《著作权法》,中国人用了十几年的时间走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知识产权发展历程。中国入世以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方面已经达到了国际要求。从现实来看,不能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很完美。在立法方面,准备继续修改相关法律比如《专利法》、《商标法》等,其他有关的法律制度也在酝酿、制定或修改完善之中。

从执法的角度,中国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商标的注册量等指标都成了世界大户,行政机关对侵权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查处,司法机关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数量也是非常可观的。2006年中国还搞了7项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时间很长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主要通过司法机关、警察和海关来保护知识产权,而中国除了这些机关以外,还有许多行政管理部门也直接参与知识产权的执法,比如知识产权局系统、版权局系统、工商局系统、文化部门等,这些部门不仅在国家一级,省市县各个层次都设有这些机构,直接参加知识产权执法的人员达上百万。专项行动发动的面更广,整个社会力量都动员起来了。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在世界上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比的。

即便如此,中国承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包括知识产权问题。我们相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前途是光明的,但是道路是很曲折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近期表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为了应付国外压力,而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请问您如何理解这句话?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就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中国不进行改革开放,不搞市场经济,就没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现在中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也是为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建立一个更好的投资和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完全赞同这种看法,这种看法不是田局长一个人的看法,而是中国政府和大多数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共识。中国会考虑所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要求中国超过这些要求,达到发达国家的很高的水平,恐怕不现实。中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