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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本刊记者 徐蓓 • 2015-03-12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 呼格吉勒图案 念斌案 依法治国 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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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冤假错案,是司法痼疾。回顾过去一年,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如何防纠冤假错案”在两会上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对一年来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努力,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民众都给予高度评价。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带领全国各级法院,从深入分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若干设想,通过反思冤假错案来完善司法制度,倒逼司法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把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坏事慢慢变成了好事。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

在去年,我们看到司法机关对错案的纠正力度是空前的,而这个过程是极为不易的。对错案的纠正,也体现出最高法院自我纠正的魄力与决心。接下来,我们还需要看到的是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尤其是对于在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的追责。因此,如何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错案评判机构、设置错案评判标准,这可能也是2015年国家司法机关需要落实的一件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

对待重大刑事案件,应更加强调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真实和取证程序上的规范,应要求办案人员、庭审法官等一系列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此外,还应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保护当时人的利益。律师用专业眼光提出质疑,给控辩双方充分的机会出示证据,让控辩双方达到力量均衡,以此来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这样的结构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

刑讯逼供一直是刑事诉讼中的顽症。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多起冤假错案,追根溯源几乎都与刑讯逼供有关。要遏制刑讯逼的现象,就必须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刑讯逼供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辩护律师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尤其要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以前我们办案的时候可能执行的原则是“疑罪从轻”、“疑罪从宽”,现在我们需要贯彻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样就可以在某些层面上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另外,我们应该改变简单地“以口供作为证据”的办案思想,尤其是一些采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巡回法庭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它给百姓申诉提供了一个较为通畅的渠道。我们还可以关注最高检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监狱检察对长年坚持申诉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情形的服刑人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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