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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一些改革措施被规避异化
• 2015-02-2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国家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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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的背景来说,公检法系统出台的关于各自体制改革的这些做法和规划,实际上是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落实。应该说,公检法是从各自不同角度、不同职责范围,对未来一段时间整个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在王敬波看来,上述改革颇具亮点,也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总的来说,对进一步优化国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理顺整个司法体制,应该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王敬波说,这200多项改革举措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主要还是看落实情况如何。

她指出,其中一些改革更多是形式意义上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着装问题等,这都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确实也有相当多的改革,不是简单就能够落实得了,因为它需要很多匹配性的制度。

“比如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难度就比较大,需要整个司法体制、行政体制的重大变动,尤其像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这类涉及到根本性司法体制变革的改革,要落实的话,牵扯面会比较大。”王敬波说。

另外,诸如法官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待遇等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财政体制的匹配、法官遴选机制的改革等,而如何设计这些具体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王敬波提醒,“此外还有一类改革,看似简单、容易,但可能在实施当中容易被规避、异化掉。”

她举例说,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问题,“这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比较负面的因素,为此,此次改革中也提出,要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看似是一个很容易操作的问题,但实际上做起来很难。”

王敬波分析,一些领导干部惯于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去干预司法活动,并且这种行为很多都是潜在的,而这种潜在的干预该如何避免,这看似简单,但实施起来很容易被规避甚至异化。

“因为领导干部的干预,实际上还是囿于司法体制本身的障碍,因为司法体制和党政行政区划高度同构,所以才会导致这个问题。换言之,这不是一个简单、孤立的问题,而是相互牵连,看似简单,但其实深层次问题很多。”王敬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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