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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些改革很给力!
• 2015-02-28 • 来源:央视新闻
标签: 人民法院 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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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这份《意见》实际上也是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以后,在法庭上受审的可能都不穿号服了;有案必立,而且每个流程节点都可以在网上查询了;法院年底不再人为限制立案了;人民陪审员会像国外的陪审团那样,只需要参与事实认定了;律师进法院可以不会再有歧视性安检了;法官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了……

最高法院明天还将发布权威解读,今天央视新闻独家梳理《意见》全文,为你提前呈献人民法院改革亮点——

1、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 避免行政案件受地方因素影响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确保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切证据须经庭审质证

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3、禁止让被告穿囚服出庭 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4、认罪认罚 从宽处理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5、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

6、原审有问题 发回重审要说明理由

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

7、取消排名排序 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8、监督必留痕 失职必担责

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9、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

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10、不采纳律师意见 要先“讲理”

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11、当事人可在线获取审判流程信息

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12、庭审公开 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13、可远程调解 可网上预约立案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

 14、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

 15、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要存入案卷

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16、法官依法履职不受追究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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